关于南宁教育园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的公示
关于南宁教育园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的公示
关于南宁教育园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教育园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北至里建大道-宁武路,东至茂岭路,南至西片区纬5路,西至新庆南路,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934.43公顷。
二、维护理由
根据当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和城镇开发边界的指引,结合《武鸣区(含东盟经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按照自治区领导提出的宜居、宜教、宜学、宜业、宜游、宜创新的新标准,统筹研究教育园区公服配套、商业商务及文旅设施问题,适当增加商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使其发挥地块价值优势,契合实际的管理操作需要,有 (略) 教育园区西片区的建设发展。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用地布局调整
1.根据审批蓝线调整广西民族大学武鸣新校区范围;根据用地建设条件优化广西华侨学校教育用地范围。
2.将西片区纬二路-定合南路交叉口西北侧的部分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3.将定合南路-发展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原商业用地、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和防护绿地优化调整,增加一处公交首末站和增加商业用地面积。
4.将宝源南路-发展大道交叉口西北侧的公园绿地和水域调整为教育用地。
5.将宝源南路-发展大道交叉口西北侧的公园绿地和水域调整为教育用地。
6.将发展大道-百威英博大道交叉口西南侧的教育用地、商业用地、小学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商业用地和教育用地。
7.将永和南路与里建大道交叉口西北面的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道路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规划指标调整
1.根据已批总平,调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略) 、广西制造工程 (略) 建筑限高。
四、公示地点
(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xdmjkq.nanning.gov.cn/);
(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8月1日至8月30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箱:*@qq.com,邮寄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大楼1521室)。
六、本公示草案未经依法批准,不具备有法律实施效力,仅作为依程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使用。
特此公示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拟批方案
原批方案
关于南宁教育园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教育园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规划维护(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北至里建大道-宁武路,东至茂岭路,南至西片区纬5路,西至新庆南路,总规划用地面积约1934.43公顷。
二、维护理由
根据当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和城镇开发边界的指引,结合《武鸣区(含东盟经开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按照自治区领导提出的宜居、宜教、宜学、宜业、宜游、宜创新的新标准,统筹研究教育园区公服配套、商业商务及文旅设施问题,适当增加商业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使其发挥地块价值优势,契合实际的管理操作需要,有 (略) 教育园区西片区的建设发展。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用地布局调整
1.根据审批蓝线调整广西民族大学武鸣新校区范围;根据用地建设条件优化广西华侨学校教育用地范围。
2.将西片区纬二路-定合南路交叉口西北侧的部分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3.将定合南路-发展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原商业用地、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和防护绿地优化调整,增加一处公交首末站和增加商业用地面积。
4.将宝源南路-发展大道交叉口西北侧的公园绿地和水域调整为教育用地。
5.将宝源南路-发展大道交叉口西北侧的公园绿地和水域调整为教育用地。
6.将发展大道-百威英博大道交叉口西南侧的教育用地、商业用地、小学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加油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商业用地和教育用地。
7.将永和南路与里建大道交叉口西北面的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道路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规划指标调整
1.根据已批总平,调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略) 、广西制造工程 (略) 建筑限高。
四、公示地点
(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xdmjkq.nanning.gov.cn/);
(二)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8月1日至8月30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箱:*@qq.com,邮寄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大楼1521室)。
六、本公示草案未经依法批准,不具备有法律实施效力,仅作为依程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使用。
特此公示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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