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相关预算资金已到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
2023-JHYYHY-F1007
三、项目概况
采购(配送)品类主要涵盖:食堂所需畜肉类、禽肉(蛋)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干货调料类、豆制品类、饮品类(奶、饮料)、粮油类等主副食品。合同期为1年(连续2
个季度总评满意度未达80%的,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连续3个季度总评满意度达90%以上的,可续签1年),配送 (略) 河西区,项目估算99万元。
四、成交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
五、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供货商须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投标货物必须是其经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为准)。
(六)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在天津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且仓储建筑现模不小于 50平米,包含冷藏库和冷冻库。自有或租有冷链车(提供场所产权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冷链车行驶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八)供应商具备相关供货能力,如:供应商 (略) 场、原材料厂家签定的供货合同等有效证明资料。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标书发售时间、地点、价格、方式:
(一)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5日每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二)地点: (略) 东丽区卫国道2 (略) (略) 304室
(三)售价:500元/本
(四)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投标货物必须是其经营或主营范围产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7.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9.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10.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场所产权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冷链车行驶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开户许可证、供货合同等有效证明资料。
(五)方式: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
(一)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二)地点: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4室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二)地点: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4室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http://**)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某部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22-*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王晓明、孙胜祺
地址: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
电话:022-*转8092
移动电话:*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我部就以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相关预算资金已到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
2023-JHYYHY-F1007
三、项目概况
采购(配送)品类主要涵盖:食堂所需畜肉类、禽肉(蛋)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类、干货调料类、豆制品类、饮品类(奶、饮料)、粮油类等主副食品。合同期为1年(连续2
个季度总评满意度未达80%的,可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连续3个季度总评满意度达90%以上的,可续签1年),配送 (略) 河西区,项目估算99万元。
四、成交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
五、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供货商须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投标货物必须是其经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为准)。
(六)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在天津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且仓储建筑现模不小于 50平米,包含冷藏库和冷冻库。自有或租有冷链车(提供场所产权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冷链车行驶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八)供应商具备相关供货能力,如:供应商 (略) 场、原材料厂家签定的供货合同等有效证明资料。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标书发售时间、地点、价格、方式:
(一)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5日每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二)地点: (略) 东丽区卫国道2 (略) (略) 304室
(三)售价:500元/本
(四)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投标货物必须是其经营或主营范围产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7.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9.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10.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场所产权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冷链车行驶证或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开户许可证、供货合同等有效证明资料。
(五)方式: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
(一)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二)地点: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4室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二)地点: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304室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http://**)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某部
联系人: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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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人:王晓明、孙胜祺
地址: (略) 东丽区卫国道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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