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金堂县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校毕业生和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金堂企业就业,根据《中共金堂县委办公室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高质量建设“成东中心、公园水城”行动计划〉的通知》(金委办发〔2022〕1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金堂县,符合金堂县绿色制造、现代商贸、现代文旅、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企业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优秀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中国国籍、近5年于四大高校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任一榜单排名前100位大学或国内双一流大学毕业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其毕业后在金堂企业就业满24个月,可以申请个人就业补贴。
第四条 部门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参照四大高校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前100名单),共同商定年度《优秀海外高校名单》;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认申报人所在企业是否为我县产业发展企业的审查工作。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五条 优秀高校毕业生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可分别申请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行年度集中申报,由申请人按照县人社局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申报。申请人应在金堂县就业满24个月后(以社保参保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的当年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第七条 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审核毕业时间和高校是否与近5年四大高校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单排名前100位大学或国内双一流大学相符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就业等情况。经审核合格后,在县人社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第八条 县人社局按照补贴名单和标准,及时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带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县人社局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优秀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社保卡(带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劳动合同(2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24个月及以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略) 人社厅专家服务中心认证的《 (略) 海外留学人员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国内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证明。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条 按照《中共金堂县委办公室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高质量建设“成东中心、公园水城”行动计划〉的通知》(金委办发〔2022〕10号),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同一申请人拥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只可按其中一个最高学历学位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十二条 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与现有的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在申请补贴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的,由县人社局追回已领取的补贴,并纳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本县申报、初定职称。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校毕业生和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金堂企业就业,根据《中共金堂县委办公室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高质量建设“成东中心、公园水城”行动计划〉的通知》(金委办发〔2022〕1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金堂县,符合金堂县绿色制造、现代商贸、现代文旅、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企业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优秀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中国国籍、近5年于四大高校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任一榜单排名前100位大学或国内双一流大学毕业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其毕业后在金堂企业就业满24个月,可以申请个人就业补贴。
第四条 部门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参照四大高校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前100名单),共同商定年度《优秀海外高校名单》;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认申报人所在企业是否为我县产业发展企业的审查工作。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五条 优秀高校毕业生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可分别申请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实行年度集中申报,由申请人按照县人社局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申报。申请人应在金堂县就业满24个月后(以社保参保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的当年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第七条 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审核毕业时间和高校是否与近5年四大高校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单排名前100位大学或国内双一流大学相符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就业等情况。经审核合格后,在县人社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第八条 县人社局按照补贴名单和标准,及时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带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县人社局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九条 优秀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社保卡(带银行金融功能)或银行账户、劳动合同(2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24个月及以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略) 人社厅专家服务中心认证的《 (略) 海外留学人员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国内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证明。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条 按照《中共金堂县委办公室金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堂县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高质量建设“成东中心、公园水城”行动计划〉的通知》(金委办发〔2022〕10号),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同一申请人拥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只可按其中一个最高学历学位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十二条 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与现有的海内外优秀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在申请补贴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的,由县人社局追回已领取的补贴,并纳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在本县申报、初定职称。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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