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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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GSZZ-2023-016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3)公路
联系人 刘沛沛 联系电话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3-08-09 14:59:34 竞价结束时间 2023-08-13 15:00:00
采购单位 甘肃中尊建设工程项目 (略)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001 GSZZ-2023-016 工程-施工 *.0(元)

公告内容

  • 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已由庄浪县财政局文件以庄财振兴〔2023〕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单位为盘安镇人民政府,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略) 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甘肃中尊建设工程项目 (略) 受盘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编号:GSZZ-2023-016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

    2.实施范围:项目建设位于盘安镇。

    3.建设内容:共维修水毁道路1950米,排水渠1470米。

    4.招标控制价:*.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总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计划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19日 ,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四、投标人资格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 1 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证书;

    (2)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且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3.凡被取消公路投标资格或在处罚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至少有一项同类型工程业绩(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

    wenshu.htm/)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竞价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9日15时00分00秒至2023年08月13日15时00分00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略) )”报名及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签章)。

    2.竞价时间:网上报价时限与投标登记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六、相关说明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七、结果公示

    1.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按公告竞价时间要求时限进行网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随后发布成交公示。

    2.本次竞价完成后,通过竞价中标的竞标人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胶装,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中尊建设工程项目 (略) ,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盘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盘安镇街道

    联系人:刘旭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尊建设工程项目 (略)

    地址: (略) 崆峒区世纪花园C区4#楼1单元802室

    联系人:刘沛沛

    电 话:*

附件信息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 (略)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进行报名竞价

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GSZZ-2023-016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 邀请 项目类型 (A03)公路
联系人 刘沛沛 联系电话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3-08-09 14:59:34 竞价结束时间 2023-08-13 15:00:00
采购单位 甘肃中尊建设工程项目 (略)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001 GSZZ-2023-016 工程-施工 *.0(元)

公告内容

  • 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已由庄浪县财政局文件以庄财振兴〔2023〕3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单位为盘安镇人民政府,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略) 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甘肃中尊建设工程项目 (略) 受盘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邀请 (略) 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编号:GSZZ-2023-016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盘安镇水毁道路维修项目。

    2.实施范围:项目建设位于盘安镇。

    3.建设内容:共维修水毁道路1950米,排水渠1470米。

    4.招标控制价:*.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总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计划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9月19日 ,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9.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

    四、投标人资格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 1 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证书;

    (2)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且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3.凡被取消公路投标资格或在处罚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至少有一项同类型工程业绩(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

    wenshu.htm/)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竞价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月09日15时00分00秒至2023年08月13日15时00分00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略) )”报名及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签章)。

    2.竞价时间:网上报价时限与投标登记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六、相关说明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竞价各竞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七、结果公示

    1.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按公告竞价时间要求时限进行网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随后发布成交公示。

    2.本次竞价完成后,通过竞价中标的竞标人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胶装,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中尊建设工程项目 (略) ,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盘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盘安镇街道

    联系人:刘旭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尊建设工程项目 (略)

    地址: (略) 崆峒区世纪花园C区4#楼1单元802室

    联系人:刘沛沛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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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 (略)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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