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痕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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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天津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痕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略) 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 (略) 公安刑事侦查局) (略) 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痕检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GP-2023-A-1017)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痕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会3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P-2023-A-1017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痕检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8.868万元
最高限价:78.86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1.748 31.748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射击防护设备、储弹柜及储弹盒、抓弹器、升级建档制标仪及配套部件
第2包 21.32 21.32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便携式潜在痕迹物证光学发现设备及现场勘查灯
第3包 25.8 25.8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现场疑难足迹扫描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到 2023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会302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会3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 (略) 公安刑事侦查局)
地址: (略) 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会3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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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略)

2023年8月9日



(略) 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 (略) 公安刑事侦查局) (略) 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痕检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JGP-2023-A-1017)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痕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会3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GP-2023-A-1017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痕检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8.868万元
最高限价:78.86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1.748 31.748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射击防护设备、储弹柜及储弹盒、抓弹器、升级建档制标仪及配套部件
第2包 21.32 21.32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便携式潜在痕迹物证光学发现设备及现场勘查灯
第3包 25.8 25.8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现场疑难足迹扫描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2)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到 2023年08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会302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会30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 (略) 公安刑事侦查局)
地址: (略) 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南开区简阳路与沙坪道交口万科新都会3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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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略)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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