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食宿保障服务需求公示第1包
某部食宿保障服务需求公示第1包
我部就食宿保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公示,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针对技术商务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部食宿保障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H13-F3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某部食宿保障服务 | 详见附件 | 辽宁葫芦岛 | 9月-12月 | |
说明 |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2.项目预算: 400万元 ;
3.最高限价: 400万元 ;
4.本项目确定 2 家供应商中标。根据任务实际开展情况,采取6:4的比例分配。
四、公示时限:2023 年 8 月 10日至 8 月 14 日(北京时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商务、技术要求
见附件。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采取扫描发送邮箱或快递邮寄的方式递交我部(需在公示期内收到)。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2023-JH13-F3002+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内容:意见建议资料(填写格式见附件),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咨询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八、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http://**)进行注册。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助理
电 话:*
座机电话:0429-*
邮 箱:*@*q.com
我部就食宿保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公示,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针对技术商务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部食宿保障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H13-F3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某部食宿保障服务 | 详见附件 | 辽宁葫芦岛 | 9月-12月 | |
说明 |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2.项目预算: 400万元 ;
3.最高限价: 400万元 ;
4.本项目确定 2 家供应商中标。根据任务实际开展情况,采取6:4的比例分配。
四、公示时限:2023 年 8 月 10日至 8 月 14 日(北京时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商务、技术要求
见附件。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采取扫描发送邮箱或快递邮寄的方式递交我部(需在公示期内收到)。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2023-JH13-F3002+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内容:意见建议资料(填写格式见附件),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咨询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八、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http://**)进行注册。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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