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郑市辛店镇仰望坡村养牛场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年新郑市辛店镇仰望坡村养牛场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辛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20 (略) 辛店镇仰望坡村养牛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 (略) 辛店镇仰望坡村养牛场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19.9万元

4、采购需求:

4.1采购范围:装载机、搅拌机、取料机、输送机(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4.2项目地点: (略)

4.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4供货期:20日历天

4.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 (略) 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6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询价文件。

三、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8月15日,每日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 (略) 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米克空间1912号)

3、方式:

(1)报名携带资料:供应商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以上证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供应商报名后即可现场免费领取询价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8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辛店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3、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8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辛店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辛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辛店镇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米克空间1912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1-*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辛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20 (略) 辛店镇仰望坡村养牛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 (略) 辛店镇仰望坡村养牛场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19.9万元

4、采购需求:

4.1采购范围:装载机、搅拌机、取料机、输送机(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4.2项目地点: (略)

4.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4供货期:20日历天

4.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 (略) 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2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6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询价文件。

三、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8月15日,每日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 (略) 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米克空间1912号)

3、方式:

(1)报名携带资料:供应商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以上证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供应商报名后即可现场免费领取询价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8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辛店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3、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8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辛店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辛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辛店镇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东南角米克空间1912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71-*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