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臂招标公告
输油臂招标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装备公司输油臂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装备公司输油臂采购 | 详见技术文件 | (2023年8月) |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二、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0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请人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 (略) 查询的, (略) 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 (略) 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 |||
本 (略) 投货物的制造商参与投标。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情况按照附件中制造商要求进行提供相关文件。 | |||
业绩要求:(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设备供货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以及对应的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技术要求响应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海油发 (略)
2023年8月10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装备公司输油臂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装备公司输油臂采购 | 详见技术文件 | (2023年8月) |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二、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点击查看>> )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0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点击查看>>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申请人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询价文件中明确要求资质需要在评议阶段 (略) 查询的, (略) 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已提供查询结果证明但未查询到的,可以澄清。响应文件中未明确要求 (略) 查询的,以响应文件为准。 | |||
本 (略) 投货物的制造商参与投标。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情况按照附件中制造商要求进行提供相关文件。 | |||
业绩要求:(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设备供货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以及对应的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供货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技术要求响应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海油发 (略)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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