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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处置除尘器、除渣系统等25项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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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处置除尘器、除渣系统等25项废旧物资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处置除尘器、除渣系统等25项废旧物资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处置除尘器、除渣系统等25项废旧物资
挂牌日期:2023-08-08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WZC*
项目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处置除尘器、除渣系统等25项废旧物资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国家电投 (略)
标的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处置除尘器、除渣系统等25项废旧物资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547.2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3-08-08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7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身或聘请的拆除施工单位须具有本标的物的拆除资质。并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若中标后因不具备相应资质无法施工,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所扣保证金在补偿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费用后,其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场施工前,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切割工、起重操作工等)持有合法有效的专业工种上岗操作证书,建厂前需提供元件或复印件,做到人证相符。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厂区作业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健环协议。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处置除尘器、除渣系统等25项废旧物资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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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3-08-08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WZC*
项目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处置除尘器、除渣系统等25项废旧物资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国家电投 (略)
标的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处置除尘器、除渣系统等25项废旧物资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547.2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3-08-08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7个自然日内,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9、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身或聘请的拆除施工单位须具有本标的物的拆除资质。并承担处置过程中的风险、处置费用,若处置过程中给转让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若中标后因不具备相应资质无法施工,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所扣保证金在补偿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费用后,其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场施工前,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切割工、起重操作工等)持有合法有效的专业工种上岗操作证书,建厂前需提供元件或复印件,做到人证相符。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进入厂区作业前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健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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