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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万吨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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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万吨石子

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万吨石子
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万吨石子
挂牌日期:2023-08-02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WZC*
项目名称 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万吨石子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标的名称 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万吨石子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100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3-08-02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转让标的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运输,在装卸、运输等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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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级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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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3-08-02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WZC*
项目名称 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万吨石子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标的名称 威海市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东采石场内的2万吨石子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价款形式 金额
挂牌价格 100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3-08-02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转让标的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运输,在装卸、运输等操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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