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关于苏州市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软件运维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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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关于苏州市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软件运维磋商采购公告

(略) 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软件运维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3-C-089)
【发稿时间:**】

项目概况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软件运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C2023-C-089

2.项目名称: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软件运维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佰**万*仟元整(¥1,602,000.00元)

标段一: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370,000.00元)

标段二: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综合管理及业务协同应用、医疗影像云平台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710,000.00元)

标段三: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医疗业务质控系统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250,000.00元)

标段四: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妇幼业务管理平台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16,000.00元)

标段五: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心电云平台、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56,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佰**万*仟元整(¥1,602,000.00元)

标段一: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370,000.00元)

标段二: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综合管理及业务协同应用、医疗影像云平台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710,000.00元)

标段三: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医疗业务质控系统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250,000.00元)

标段四: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妇幼业务管理平台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16,000.00元)

标段五: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心电云平台、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56,000.00元)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项目开始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7.采购需求:

标段一: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信息化项目维护

(一)项目概况: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标准规范的总体要求, (略)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略) 区基层机构、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等提供数据采集、标化、上传等一体化服务,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提供满足便民惠民、业务协同、卫生监管的基础数据。

(二)运维服务内容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相关数据准确及时上传。包括:

1) 对整个数据采集系统各个组件进行运行维护,包括对数据采集平台和各机构数据采集前置机等维护服务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系统正常运行。

2)每日安排专人进行巡检,对采集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数据及时上传。如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错误,将巡检错误日志及时反馈给对应机构,并及时对数据进行补传。

3)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必要的数据质量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对采集数据的完整性、标准性、及时性、准确性等进行管理;

4)配合完成数据采集与管理相关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当标准、采集方式、范围发生变更时,应具备快速识别变更内容、制定变更方案并快速部署上线的能力。

5)应制定完善的沟通管理计划, (略) 卫健委、各医疗机构以及各级网格员之间保持有效的沟通协调。

6)数据采集内容:参照《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数据集规范》要求,提供数据整合、清洗、上传服务,获取各医疗机构相关原始数据并转换成标准格式后,上传至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平台。

7)采集机构范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略) 区基层机构、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共计83家。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 (略) (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 (略) 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 (略) 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 (略) 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 (略)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 (略) 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 (略)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QQ:*、*;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不见面项目)QQ:*、*。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 (略)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 (略)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选择供应商,登*后在采购业务下,点击“不见面开标”,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 (略) 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符合条件后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

地址: (略) 胥江路89号

联系人:章游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姑苏区平泷路 (略) 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静娟、孙康

电话:0512-*、*


信息来源http://**
(略) 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软件运维磋商采购公告(SZJC2023-C-089)
【发稿时间:**】

项目概况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软件运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C2023-C-089

2.项目名称: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软件运维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佰**万*仟元整(¥1,602,000.00元)

标段一: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370,000.00元)

标段二: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综合管理及业务协同应用、医疗影像云平台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710,000.00元)

标段三: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医疗业务质控系统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250,000.00元)

标段四: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妇幼业务管理平台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16,000.00元)

标段五: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心电云平台、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56,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佰**万*仟元整(¥1,602,000.00元)

标段一: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370,000.00元)

标段二: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综合管理及业务协同应用、医疗影像云平台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710,000.00元)

标段三: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医疗业务质控系统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250,000.00元)

标段四: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妇幼业务管理平台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16,000.00元)

标段五: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心电云平台、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信息化项目维护;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156,000.00元)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项目开始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7.采购需求:

标段一: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信息化项目维护

(一)项目概况: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标准规范的总体要求, (略)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略) 区基层机构、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等提供数据采集、标化、上传等一体化服务,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提供满足便民惠民、业务协同、卫生监管的基础数据。

(二)运维服务内容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相关数据准确及时上传。包括:

1) 对整个数据采集系统各个组件进行运行维护,包括对数据采集平台和各机构数据采集前置机等维护服务工作,确保数据采集系统正常运行。

2)每日安排专人进行巡检,对采集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数据及时上传。如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错误,将巡检错误日志及时反馈给对应机构,并及时对数据进行补传。

3)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必要的数据质量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对采集数据的完整性、标准性、及时性、准确性等进行管理;

4)配合完成数据采集与管理相关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当标准、采集方式、范围发生变更时,应具备快速识别变更内容、制定变更方案并快速部署上线的能力。

5)应制定完善的沟通管理计划, (略) 卫健委、各医疗机构以及各级网格员之间保持有效的沟通协调。

6)数据采集内容:参照《 (略) 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数据集规范》要求,提供数据整合、清洗、上传服务,获取各医疗机构相关原始数据并转换成标准格式后,上传至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平台。

7)采集机构范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略) 区基层机构、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共计83家。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 (略) (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 (略) 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 (略) 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 (略) 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 (略)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 (略) 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 (略)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QQ:*、*;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不见面项目)QQ:*、*。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 (略)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 (略) 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选择供应商,登*后在采购业务下,点击“不见面开标”, (略) 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 (略) 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符合条件后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

地址: (略) 胥江路89号

联系人:章游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姑苏区平泷路 (略) 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静娟、孙康

电话: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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