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冬季至2024年春季天然气供应项目
2023冬季至2024年春季天然气供应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竟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2023冬季至2024年春季天然气供应项目采购需求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同时征集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单位名称
密云某单位。
二、项目名称
2023冬季至2024年春季天然气供应项目。
三、概算金额
150万元。
四、预计交付时间及地点
1.2023年11月1日前进场试水,设备安装提前与我部协商。
2.地点: (略) 密云区
五、技术要求
1.燃气总量33万方;
2.依据卓创资讯天然气网全国月平均价,气化比取值1490;按照下浮率报价;
3.供暖面积;20000平方米;
4.锅炉型号为YHZRQ-20N-L全预混冷凝燃气热水锅炉厂家为浙 (略) 、2台2蒸吨、2017年投入使用;
5.无LNG燃气罐;供应商需提供LNG固定气站储罐、卸车增压泵等设备且负责气站运营维保;负责设备安装,达到供气条件;
6.供暖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4年3月15日;
7.提供打压试水、管道暖气片维修、锅炉维保、水质检测、安全阀、压力表检测;
8.司炉人员配备2人;
9.LNG燃气质量应符合国标GB17820-2018天然气国家标准;
10.室温≥18摄氏度。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经济实体并实际经营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分包。
七、意见反馈
(一)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递交要求:
1、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资料;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材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外资独资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需采用A4纸幅面,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q.com,复印件扫描无效。
(二)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将视情作出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8日,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先生
移动电话: 0314-*、*
2023年8月11日
采购意向公开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竟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军队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2023冬季至2024年春季天然气供应项目采购需求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同时征集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单位名称
密云某单位。
二、项目名称
2023冬季至2024年春季天然气供应项目。
三、概算金额
150万元。
四、预计交付时间及地点
1.2023年11月1日前进场试水,设备安装提前与我部协商。
2.地点: (略) 密云区
五、技术要求
1.燃气总量33万方;
2.依据卓创资讯天然气网全国月平均价,气化比取值1490;按照下浮率报价;
3.供暖面积;20000平方米;
4.锅炉型号为YHZRQ-20N-L全预混冷凝燃气热水锅炉厂家为浙 (略) 、2台2蒸吨、2017年投入使用;
5.无LNG燃气罐;供应商需提供LNG固定气站储罐、卸车增压泵等设备且负责气站运营维保;负责设备安装,达到供气条件;
6.供暖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4年3月15日;
7.提供打压试水、管道暖气片维修、锅炉维保、水质检测、安全阀、压力表检测;
8.司炉人员配备2人;
9.LNG燃气质量应符合国标GB17820-2018天然气国家标准;
10.室温≥18摄氏度。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经济实体并实际经营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分包。
七、意见反馈
(一)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递交要求:
1、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资料;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材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外资独资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需采用A4纸幅面,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q.com,复印件扫描无效。
(二)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将视情作出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8日,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先生
移动电话: 0314-*、*
2023年8月1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