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业务办公楼信息化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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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业务办公楼信息化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2023年业务办公楼信息化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业务办公楼信息化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业务办公楼信息化租赁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辅助系统运行环境及基础设施的搭建、信息化设备维护、现场技术支持、现场运维驻点等,通过基础服务维护、软件及信息资源维护及现场运维服务来保障采购中心业务及办公正常开展,工作日期间租赁方派驻2名专业工程师驻场,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及信息化运维。
服务目标:保障采购中心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为配套政采云平台升级及数字化改革成果落地提供系统核心设备、核心应用支撑系统等专业运维服务,提升运维保障能力,快速解决业务辅助系统故障,降低系统停机时间,减少因信息化系统故障造成的工作停滞及其它损失。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方案通过租赁业务系统、大屏显示系统保障政府集中釆购业务需要。根据“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办公业务用房的批复》,办公场地于2022年9月调整至宝石一路3号办公,当时宝石一路3 (略) (略) 配备的信息化设备,因此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釆购;且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情况,如更换办公楼信息化租赁单位,将会产生较大的费用。 (略) (略) 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釆购方式的规定。专家组一致认为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建议本项目釆用单一来源 (略) (略) 进行釆购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西湖区宝石一路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14日2023年08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吴建东

联系电话: 0571-*

传 真: /

地 址: 宝石一路3号1幢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

传 真: 0571-*

地 址: (略) 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023年业务办公楼信息化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业务办公楼信息化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业务办公楼信息化租赁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辅助系统运行环境及基础设施的搭建、信息化设备维护、现场技术支持、现场运维驻点等,通过基础服务维护、软件及信息资源维护及现场运维服务来保障采购中心业务及办公正常开展,工作日期间租赁方派驻2名专业工程师驻场,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及信息化运维。
服务目标:保障采购中心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为配套政采云平台升级及数字化改革成果落地提供系统核心设备、核心应用支撑系统等专业运维服务,提升运维保障能力,快速解决业务辅助系统故障,降低系统停机时间,减少因信息化系统故障造成的工作停滞及其它损失。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方案通过租赁业务系统、大屏显示系统保障政府集中釆购业务需要。根据“ (略)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办公业务用房的批复》,办公场地于2022年9月调整至宝石一路3号办公,当时宝石一路3 (略) (略) 配备的信息化设备,因此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釆购;且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情况,如更换办公楼信息化租赁单位,将会产生较大的费用。 (略) (略) 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釆购方式的规定。专家组一致认为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建议本项目釆用单一来源 (略) (略) 进行釆购 。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西湖区宝石一路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8月14日2023年08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吴建东

联系电话: 0571-*

传 真: /

地 址: 宝石一路3号1幢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

传 真: 0571-*

地 址: (略) 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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