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决策部署, (略) 场监管 (略) 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结合“三抓三促”行动, (略) 场监管 (略)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
1.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刷单炒信行为。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民生领域营销违法行为方面
1.新型商业营销违法行为。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2.商业贿赂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违法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3.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违法行为,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违法行为,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违法行为。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
4.医疗美容等医疗服务虚假宣传行为。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店堂、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有关美容效果的承诺不一致的行为。对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学依据或者支撑,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方面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通过频繁跳槽、 (略) 、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商业混淆行为。围绕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存在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违法行为。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违法行为。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违法行为。
3.商业诋毁行为。围绕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违法行为。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行为。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违法行为。
(四)其它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三、线索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935-*、12315、12345
举报邮箱:*@*q.com
来信邮寄地址: (略) 金川区新华西路10号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邮编:*
来访接待地址: (略) 金川区新华西路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408办公室
特此公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决策部署, (略) 场监管 (略) 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结合“三抓三促”行动, (略) 场监管 (略) 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
1.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2.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刷单炒信行为。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虚假宣传的帮助行为。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民生领域营销违法行为方面
1.新型商业营销违法行为。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2.商业贿赂违法行为。重点关注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违法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3.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违法行为,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违法行为,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违法行为。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
4.医疗美容等医疗服务虚假宣传行为。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店堂、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有关美容效果的承诺不一致的行为。对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学依据或者支撑,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方面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通过频繁跳槽、 (略) 、售卖数据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商业混淆行为。围绕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存在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违法行为。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违法行为。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违法行为。
3.商业诋毁行为。围绕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违法行为。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违法行为。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违法行为。
(四)其它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线索。
二、举报注意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三、线索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935-*、12315、12345
举报邮箱:*@*q.com
来信邮寄地址: (略) 金川区新华西路10号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邮编:*
来访接待地址: (略) 金川区新华西路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408办公室
特此公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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