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
(略) 委、市政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公示如下:
一、书面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分别于2月9日、3月9日书面征求了五县(市、区)党委政府、 (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到9个单位的14条修改建议,其他单位均反馈无修改意见。
(一)龙陵县
建议在“13.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水利建设”的“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启动隆阳区、昌宁县普查工作。”中加入龙陵县。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二)市委政法委
1.建议将“23.加快乡村治理效能提升”中“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等治理方式”修改为: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信息化等治理方式。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2.建议将“23.加快乡村治理效能提升”中“完成每个村(社区)培育5名‘ 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修改为:完成每个村(社区)培育3名“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三)市科技局
1.建议“14.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培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8个”删除。
不采纳:经核实,培育8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实施。
2.建议“15.加大种源保护利用”的责任单位中删除“市科技局”。
不采纳:种源保护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开发利用需要科技部门积极进行科技创新。
(四)市财政局
建议将“25.健全乡村振兴联动投入机制”中“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8%以上,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比例提高到52%。”修改为: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8%以上。严格落实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各县(市、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2%。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建议将“6.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中“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 16.8 万人以上”修改为: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15.2 万人以上。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2.建议将“14.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20万人次以上”修改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 6.4万人次。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六)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20.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责任单位中, (略) 农业农村局调整排列到第1位。
不予采纳:意见中的所有工作均由有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排列顺序统一按党委、政府部门排序排列。
(七)市水务局
建议将“19.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和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工程, (略) 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8%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3%以上。”修改为: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和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工程, (略)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3%以上。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八)市商务局
建议在“11.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的责任单位中增加“市邮政管理局”,涉及到快递物流配送。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九)市乡村振兴局
1.建议在“5.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责任单位中增加“市卫生健康委”。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2.建议将“6.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中“聚焦农民增收目标,落实好“十个一批”措施,力争2 (略)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1.5个百分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增15%。”修改为:聚焦农民增收目标,落实好“十个一批”增收措施,力争2 (略)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1.5个百分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幅15%以上。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3.建议将“6.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中“确保‘ 双绑’覆盖率达92%以上”修改为:确保“双绑”覆盖率达95%以上。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二、专题会议研究情况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于3月3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所征求到的14条意见建议采纳11条,不予采纳3条。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报送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
(略) 委、市政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公示如下:
一、书面征求意见情况
《实施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分别于2月9日、3月9日书面征求了五县(市、区)党委政府、 (略) 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到9个单位的14条修改建议,其他单位均反馈无修改意见。
(一)龙陵县
建议在“13.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水利建设”的“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启动隆阳区、昌宁县普查工作。”中加入龙陵县。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二)市委政法委
1.建议将“23.加快乡村治理效能提升”中“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等治理方式”修改为: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网格化、信息化等治理方式。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2.建议将“23.加快乡村治理效能提升”中“完成每个村(社区)培育5名‘ 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修改为:完成每个村(社区)培育3名“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三)市科技局
1.建议“14.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培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8个”删除。
不采纳:经核实,培育8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实施。
2.建议“15.加大种源保护利用”的责任单位中删除“市科技局”。
不采纳:种源保护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开发利用需要科技部门积极进行科技创新。
(四)市财政局
建议将“25.健全乡村振兴联动投入机制”中“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8%以上,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比例提高到52%。”修改为: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8%以上。严格落实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占比,各县(市、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0%,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2%。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建议将“6.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中“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 16.8 万人以上”修改为: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15.2 万人以上。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2.建议将“14.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20万人次以上”修改为: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 6.4万人次。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六)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20.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责任单位中, (略) 农业农村局调整排列到第1位。
不予采纳:意见中的所有工作均由有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排列顺序统一按党委、政府部门排序排列。
(七)市水务局
建议将“19.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和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工程, (略) 农村集中供水率达98%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3%以上。”修改为: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和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工程, (略)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3%以上。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八)市商务局
建议在“11.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的责任单位中增加“市邮政管理局”,涉及到快递物流配送。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九)市乡村振兴局
1.建议在“5.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责任单位中增加“市卫生健康委”。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2.建议将“6.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中“聚焦农民增收目标,落实好“十个一批”措施,力争2 (略)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1.5个百分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增15%。”修改为:聚焦农民增收目标,落实好“十个一批”增收措施,力争2 (略)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1.5个百分点、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幅15%以上。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3.建议将“6.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中“确保‘ 双绑’覆盖率达92%以上”修改为:确保“双绑”覆盖率达95%以上。
采纳:已按建议修改。
二、专题会议研究情况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于3月3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所征求到的14条意见建议采纳11条,不予采纳3条。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报送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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