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部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部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LNWGH-W3017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某部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某部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明细表》” | 详见附件《某部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明细表》 | 批 | 1 | 根据采购单位需求20日内运输至指定地点; | (略) (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 采购预算:*.00元;
3.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00元,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单价报价个数超过单价最高限价10%时作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年-2022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2.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1供应商近一年内(提供投标供应商2022年7月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供应商近一年内(提供投标供应商2022年7月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
(五)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书(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无围标串标行为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报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08月14日至08月1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二)申领地点: (略) 前台( (略) 五华区金泰国际一期九栋5楼)。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2.2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需要 同时提交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邮箱:*@*ttp://点击查看>>@*q.com。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8月24日14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14时30分。
(三)报价地点: (略) 五华区科高路金泰国际一期9栋5楼会议室。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8月24日14时30分。
(二)谈判地点: (略) 五华区科高路金泰国际一期9栋5楼会议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联 系 人:袁工
联系电话:*
(二)采购机构: (略)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孟老师
移动电话:*
代理机构: (略)
2023年8月14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部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LNWGH-W3017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某部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某部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明细表》” | 详见附件《某部车辆维修器材采购项目明细表》 | 批 | 1 | 根据采购单位需求20日内运输至指定地点; | (略) (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 采购预算:*.00元;
3.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00元,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单价报价个数超过单价最高限价10%时作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年-2022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2.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1供应商近一年内(提供投标供应商2022年7月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供应商近一年内(提供投标供应商2022年7月至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
(五)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书(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无围标串标行为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报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08月14日至08月1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二)申领地点: (略) 前台( (略) 五华区金泰国际一期九栋5楼)。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2.2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需要 同时提交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邮箱:*@*ttp://点击查看>>@*q.com。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8月24日14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24日14时30分。
(三)报价地点: (略) 五华区科高路金泰国际一期9栋5楼会议室。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3年8月24日14时30分。
(二)谈判地点: (略) 五华区科高路金泰国际一期9栋5楼会议室。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联 系 人:袁工
联系电话:*
(二)采购机构: (略)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地 址: (略) (略) 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孟老师
移动电话:*
代理机构: (略)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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