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拟受理、批准情况公示
抚州市东乡区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拟受理、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2020〕25号)、《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18日(5个工作日),如没有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依次往后顺延。
联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传 真:0794--*
通讯地址: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 | (略) 东乡区 (略) 医养结合大楼东侧 | (略) 东乡区 (略) | 江西 (略) | 2023年8月14日 | 见附件 |
附件:1、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关于《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东乡区 (略) :
你单位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项日代码:2202-*-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第一类鼓励类中“三十七、卫生健康——6、传染病、儿童、精神 (略) (略) (中心)、 (略) (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全科医疗设施建设与服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 (略) (略) 东乡区 (略) 医养结合大楼东侧。 (略) 东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拟投资6000万元,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1973㎡,总建筑面积11653.8㎡,包括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室、心理咨询室、急诊室、住院部(男女病房、特级护理病房)等。提供床位300张。员工50人,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65天。根据江西 (略) 编制的《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东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你单位承担。
附: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
(以下空白)
(略) 东乡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 日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2020〕25号)、《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18日(5个工作日),如没有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依次往后顺延。
联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传 真:0794--*
通讯地址: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 | (略) 东乡区 (略) 医养结合大楼东侧 | (略) 东乡区 (略) | 江西 (略) | 2023年8月14日 | 见附件 |
附件:1、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关于《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东乡区 (略) :
你单位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项日代码:2202-*-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属第一类鼓励类中“三十七、卫生健康——6、传染病、儿童、精神 (略) (略) (中心)、 (略) (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全科医疗设施建设与服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 (略) (略) 东乡区 (略) 医养结合大楼东侧。 (略) 东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拟投资6000万元,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1973㎡,总建筑面积11653.8㎡,包括精神科门诊、心理治疗室、心理咨询室、急诊室、住院部(男女病房、特级护理病房)等。提供床位300张。员工50人,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65天。根据江西 (略) 编制的《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东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你单位承担。
附: (略) 东乡区 (略) 精神病康复大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
(以下空白)
(略) 东乡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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