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通山县校园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通山县校园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通山县校园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TSZX-*ZC-*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00282
3、项目名称: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通山县校园食堂大宗物品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90.77(万元)
6、最高限价:490.77(万元)
7、采购需求:
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
8、合同履行期限:380日历天(即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共两个学期) (具体以学生在校实际供货时间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
(2)落实《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
(4)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
(5)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报名费。
(6)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必须是所需食品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表);
6.2供应商应保证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等方面能满足本 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的要求,并提供上述要求的承诺书。
6.3供应商具有并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报告。
6.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8月至今)所有经营的项目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5 供应商近三年来没有处在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的投标时间内;没有违法、围标串标等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经济纠纷,无经查实的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行为,并出具相应承诺函;
6.6供应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应承诺书(承诺书自行编写,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网址: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应的承诺函,不再单独提交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6日至2023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主体登*-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09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通山县教育局
地 址:通山县洋都大道89号
联系方式:0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鑫达 (略)
地 址: (略) 通山县美好通天下117二楼
联系方式:0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715-*
【项目概况】
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通山县校园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TSZX-*ZC-*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00282
3、项目名称: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通山县校园食堂大宗物品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90.77(万元)
6、最高限价:490.77(万元)
7、采购需求:
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
8、合同履行期限:380日历天(即2023年秋季学期至2025年春季学期共两个学期) (具体以学生在校实际供货时间为准)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
(2)落实《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
(4)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
(5)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报名费。
(6)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必须是所需食品的生产商或经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表);
6.2供应商应保证在资金、仓储、运输设施状况、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等方面能满足本 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的要求,并提供上述要求的承诺书。
6.3供应商具有并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报告。
6.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8月至今)所有经营的项目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6.5 供应商近三年来没有处在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的投标时间内;没有违法、围标串标等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经济纠纷,无经查实的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行为,并出具相应承诺函;
6.6供应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应承诺书(承诺书自行编写,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网址: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应的承诺函,不再单独提交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16日至2023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主体登*-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09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通山县教育局
地 址:通山县洋都大道89号
联系方式:0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鑫达 (略)
地 址: (略) 通山县美好通天下117二楼
联系方式:0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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