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中心年瓶装液化气采购第二次询价邀请
实训中心年瓶装液化气采购第二次询价邀请
实训中心2023-2024年瓶装液化气采购(第二次)询价邀请(2023-JLQWJD-W453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实训中心2023-2024年瓶装液化气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LQWJD-W4531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建设内容 | 服务期 | 地点 | 每瓶液化气最高限价(元) | 采购总预算(元) | 备注 |
实训中心2023-2024年瓶装液化气采购(第二次) | 详见询价文件中第二部分 | 教学实训用气 | 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 (略) | 160元 | 14.72万元 | |
1.报价方须对所投包内每瓶13kg瓶装*烷液化气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 1 家成交供应商。 4.每瓶液化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气、复合燃料、二*醚、危险化学品等任一液化气相关内容。
(七)具有有效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发证机构解释说明)。
五、货物
(一) 提供液化气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二)提供液化气地点: (略) 。
(三)提供液化气数量:根据实训实际需求提供,总价格不超过14.72万。
(四)提供液化气要求:供应商提供劣质商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商品的,谈判小组按无效报价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采购机构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
六、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22日(08: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 (略) 。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请联系候先生,*@*63.com邮箱,确认无误后领取询价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将通过邮箱、微信或QQ发送给供应商。
(四)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燃气经营许可证
3.最近三年内(报价时间截止前)任意1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28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候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实训中心2023-2024年瓶装液化气采购(第二次)询价邀请(2023-JLQWJD-W453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实训中心2023-2024年瓶装液化气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LQWJD-W4531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建设内容 | 服务期 | 地点 | 每瓶液化气最高限价(元) | 采购总预算(元) | 备注 |
实训中心2023-2024年瓶装液化气采购(第二次) | 详见询价文件中第二部分 | 教学实训用气 | 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 (略) | 160元 | 14.72万元 | |
1.报价方须对所投包内每瓶13kg瓶装*烷液化气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的价格。 3.本项目确定 1 家成交供应商。 4.每瓶液化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气、复合燃料、二*醚、危险化学品等任一液化气相关内容。
(七)具有有效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发证机构解释说明)。
五、货物
(一) 提供液化气时间: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
(二)提供液化气地点: (略) 。
(三)提供液化气数量:根据实训实际需求提供,总价格不超过14.72万。
(四)提供液化气要求:供应商提供劣质商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商品的,谈判小组按无效报价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采购机构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
六、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22日(08: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 (略) 。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请联系候先生,*@*63.com邮箱,确认无误后领取询价文件,联系电话*,询价文件将通过邮箱、微信或QQ发送给供应商。
(四)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燃气经营许可证
3.最近三年内(报价时间截止前)任意1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28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略) 。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候老师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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