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选污泥处置单位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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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选污泥处置单位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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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安 (略) 委托四川 (略) ,拟对广安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选污泥处置单位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PCZB-2023-001

二、招标项目名称:广安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选污泥处置单位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350元/吨。

四、本次采购招标技术参数和各要求详见第六章之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六、定向采购情况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方式:

1、自2023年08日16日至2023年08月22日(上午9:00-- 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3、本项目只接受网络远程获取,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务必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电话、收件邮箱)、报名登记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q.com,报名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及收件邮箱。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5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岳池县天羿荣耀城D栋3楼。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参照《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財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可以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 (略)

地 址:岳池县天羿金融中心18楼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082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西区)汇川街166号1栋10层10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8-*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仅作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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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安 (略) 委托四川 (略) ,拟对广安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选污泥处置单位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CPCZB-2023-001

二、招标项目名称:广安康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选污泥处置单位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350元/吨。

四、本次采购招标技术参数和各要求详见第六章之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六、定向采购情况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方式:

1、自2023年08日16日至2023年08月22日(上午9:00-- 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3、本项目只接受网络远程获取,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务必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电话、收件邮箱)、报名登记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q.com,报名联系电话:*);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注明联系方式及收件邮箱。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5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岳池县天羿荣耀城D栋3楼。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tt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参照《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財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可以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 (略)

地 址:岳池县天羿金融中心18楼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082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西区)汇川街166号1栋10层10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8-*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仅作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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