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标营卫生院路口地块招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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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标营卫生院路口地块招商项目

报名链接:http://**#/projectDetail/1f7ca842b*ebb75caec141a9dd6.html


招商项目公告内容

招商项目名称

(略) 武鸣区标营新 (略) 路口地块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591

挂牌价格

141,750.00元/年

招商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8月15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8月21日

报名文件递交

时间

2023年8月23日9:00-9:30

报名文件递交

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3年8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项目概况

本次公开招商合作 (略) 武鸣区标营新 (略) 路口7.05亩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要求最终成交方(以下简称为“合作方”)自筹不低于100万元资金规划建设地块并将场地内3亩地块硬化后(硬化厚度不低于10CM)无偿移交给南宁 (略) (以下简称为 “招商方”)作为周边项目配套停车进行经营,合作方每年向招商方支付另外4.05亩场地使用费,基本信息如下:

土地性质:出让

用途: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使用费递增:每三年递增10%。

总用地参考面积:7.05亩(约4700.71㎡),其中2700.71㎡为合作方自主经营,2000㎡为硬化后无偿移交给招商方使用

容积率:1.5至2.5

建筑密度:25%至40%

绿地率:25%至30%

产证登记使用期限:2017年05月27日起2057年05月27日止

招商合作规划:商业、培训、超市、夜市、停车场等合法合规经营

合作模式:招商方提供土地,合作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经营。

合作期限:5年(建设期由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止),到期后合作方无偿将投资地上不可移动附着物移交给招商方。

其他情况:因该场地的特殊性,在合作期内,如招商方收到政府或者有行政关部门通知收回场地进行开发的,招商方应书面通知合作方,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内无条件清场,招商方按合作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土地使用费,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在合同期内前三年,合同终止后,合作方投资新增资产归合作方所有,由合作方自行清理或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后仍不清理的,由招商方组织清理,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在合同期内第四、第五年,合同终止后,合作方投资新增不可移动资产归招商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大棚、门窗、水电等),由招商方自行清理,可移动部分(可移动摊位、空调等)由合作方清理或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后仍不清理的,由招商方组织清理,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

项目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招商方承诺

本招商方拟招商的项目,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招商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招商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招商项目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运营权;

2. 我方招商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招商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招商方简况

招商方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南宁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武鸣区城厢镇标营社区标营路115号A楼3002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海林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略) 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QABRE0D

经营规模

-

三、投资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投资条件

挂牌价格

141,750.00元/年

价格说明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4万元,合作方应于《经营权承包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给招商方。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招商方应按照合同通用条款之约定将履约保证金免息如数退还合作方(有通用条款之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除外)。

土地使用费支付方式

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以“年”为单位的计算方式支付,即每年合作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土地使用费。成交后与招商方签订《经营权承包协议》,签订协议之日合作方需向招商方缴纳第一年土地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土地使用费每三年递增10%。

使用年限

5年(建设期由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止)

与招商相关其他条件

1.合作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人民币3万元(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经营权承包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招商方支付土地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3年8月21日17:00)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合作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

第二步:意向合作方于2023年8月23日9:00-9: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报名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3年8月23日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合作资格。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国内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投标)。

2.应具有有效的经营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摊位出租”的相关内容。

3.具有合法经营权利,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4.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5.提供承诺函(按照招商方提供的承诺函样式填写)。

6.意向合作方必须提交《 (略) 路口地块建设及运营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其中投资建设方案的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且须包含规划设计图,到期后投入不可移动资产(如:水电线路、墙体、不可拆卸的设备、大棚、门窗等)需无偿移交给招商方。

7.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招商方的黑名单、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可查询“信用中国”(http://**.cn)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

8.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承诺函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价部分(20分):

4.报价函(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人民币141,750.00元/年)

资格部分(20分,此项必须满足20分,否则无合作资格):

5.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信用中国”查询文件;

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文件;

商务部分(60分):

8. (略) 路口地块建设及运营管理方案,其中投资建设方案的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且须包含规划设计图,到期后投入不可移动资产(如:水电线路、墙体、不可拆卸的设备、大棚、门窗等)需无偿移交给招商方;

特别提示:

1. 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前向交易所提交密封的报名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合作资格。

已提交的报名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报名文件的递交

一、报名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3本,副本1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 (略) 武鸣区标营新 (略) 路口地块招商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合作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3年8月23日9:30 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合作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商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报名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的;

3.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交付,在提交报名文件前,意向合作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合作方一经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2. 因该场地的特殊性,在承包期内,如招商方收到政府或者有行政关部门通知收回场地进行开发的,招商方应书面通知合作方,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内无条件清场,招商方按合作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土地使用费,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在合同期内前三年,合同终止后,合作方投资新增资产归合作方所有,由合作方自行清理或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后仍不清理的,由招商方组织清理,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在合同期内第四、第五年,合同终止后,合作方投资新增不可移动资产归招商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大棚、门窗、水电等),由招商方自行清理,可移动部分(可移动摊位、空调等)由合作方清理或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后仍不清理的,由招商方组织清理,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

3. 土地使用费计算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每三年递增10%。

4. 合作方建设以及经营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及税金需自理(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5. 合作方开始运营后,招商的商户必须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规范设置“一店一招”,并按要求统一悬挂。不允许打通墙体。

6. 合作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经营权承包协议约定处理,且合作方还应按照经营权承包协议土地总使用费的1%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将资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略) 场内铺面招租除外);

 (2)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资产结构或损坏资产;

 (3)利用该资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15天未交土地使用费或者不能全额支付费用的。

7.在经营期内,合作方逾期交纳经营权承包协议约定应由合作方负担的费用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还需按费用总额的1%支付招商方滞纳金。

8.合作方如逾期支付土地使用费,每逾期一日,则须按每日土地使用费的1%支付滞纳金。

9.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经营权承包协议,但应提前30日通知招商方;若合作方非因法定原因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招商方不退还已收取的土地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

10.合作期满,合作方如期交还该资产,若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招商方支付原每日土地使用费10倍的滞纳金。

11.本次合作项目,意向合作方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12.其他约定详见《经营权承包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

投资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8月2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经营权承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 (略)

账号

*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的报名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招商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未以不低于招商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合作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报名、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合作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7)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合作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经营权承包协议的;

(9)合作合同生效后,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经营权承包协议

附件3:标的状况确认书

附件4:承诺函

附件5:评分细则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合作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招商方签订《经营权承包协议》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综合评分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谯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http://**.cn)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报名链接:http://**#/projectDetail/1f7ca842b*ebb75caec141a9dd6.html


招商项目公告内容

招商项目名称

(略) 武鸣区标营新 (略) 路口地块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3-591

挂牌价格

141,750.00元/年

招商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8月15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8月21日

报名文件递交

时间

2023年8月23日9:00-9:30

报名文件递交

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

综合评审时间

2023年8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项目概况

本次公开招商合作 (略) 武鸣区标营新 (略) 路口7.05亩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要求最终成交方(以下简称为“合作方”)自筹不低于100万元资金规划建设地块并将场地内3亩地块硬化后(硬化厚度不低于10CM)无偿移交给南宁 (略) (以下简称为 “招商方”)作为周边项目配套停车进行经营,合作方每年向招商方支付另外4.05亩场地使用费,基本信息如下:

土地性质:出让

用途:批发零售用地

土地使用费递增:每三年递增10%。

总用地参考面积:7.05亩(约4700.71㎡),其中2700.71㎡为合作方自主经营,2000㎡为硬化后无偿移交给招商方使用

容积率:1.5至2.5

建筑密度:25%至40%

绿地率:25%至30%

产证登记使用期限:2017年05月27日起2057年05月27日止

招商合作规划:商业、培训、超市、夜市、停车场等合法合规经营

合作模式:招商方提供土地,合作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经营。

合作期限:5年(建设期由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止),到期后合作方无偿将投资地上不可移动附着物移交给招商方。

其他情况:因该场地的特殊性,在合作期内,如招商方收到政府或者有行政关部门通知收回场地进行开发的,招商方应书面通知合作方,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内无条件清场,招商方按合作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土地使用费,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在合同期内前三年,合同终止后,合作方投资新增资产归合作方所有,由合作方自行清理或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后仍不清理的,由招商方组织清理,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在合同期内第四、第五年,合同终止后,合作方投资新增不可移动资产归招商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大棚、门窗、水电等),由招商方自行清理,可移动部分(可移动摊位、空调等)由合作方清理或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后仍不清理的,由招商方组织清理,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

项目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招商方承诺

本招商方拟招商的项目,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招商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招商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招商项目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运营权;

2. 我方招商事宜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招商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招商方简况

招商方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南宁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武鸣区城厢镇标营社区标营路115号A楼3002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海林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略) 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QABRE0D

经营规模

-

三、投资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投资条件

挂牌价格

141,750.00元/年

价格说明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4万元,合作方应于《经营权承包协议》签订之日支付给招商方。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招商方应按照合同通用条款之约定将履约保证金免息如数退还合作方(有通用条款之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除外)。

土地使用费支付方式

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以“年”为单位的计算方式支付,即每年合作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土地使用费。成交后与招商方签订《经营权承包协议》,签订协议之日合作方需向招商方缴纳第一年土地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土地使用费每三年递增10%。

使用年限

5年(建设期由成交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止)

与招商相关其他条件

1.合作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人民币3万元(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产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经营权承包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招商方支付土地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交易流程

第一步: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3年8月21日17:00)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并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上传《合作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

第二步:意向合作方于2023年8月23日9:00-9: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报名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专家于2023年8月23日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得本项目合作资格。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国内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和自然人投标)。

2.应具有有效的经营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摊位出租”的相关内容。

3.具有合法经营权利,无违法或不良记录。

4.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5.提供承诺函(按照招商方提供的承诺函样式填写)。

6.意向合作方必须提交《 (略) 路口地块建设及运营管理方案》、《运营管理方案》,其中投资建设方案的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且须包含规划设计图,到期后投入不可移动资产(如:水电线路、墙体、不可拆卸的设备、大棚、门窗等)需无偿移交给招商方。

7.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招商方的黑名单、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可查询“信用中国”(http://**.cn)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

8.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2.标的状况确认书。

3.承诺函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价部分(20分):

4.报价函(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人民币141,750.00元/年)

资格部分(20分,此项必须满足20分,否则无合作资格):

5.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信用中国”查询文件;

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文件;

商务部分(60分):

8. (略) 路口地块建设及运营管理方案,其中投资建设方案的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且须包含规划设计图,到期后投入不可移动资产(如:水电线路、墙体、不可拆卸的设备、大棚、门窗等)需无偿移交给招商方;

特别提示:

1. 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前向交易所提交密封的报名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合作资格。

已提交的报名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报名文件的递交

一、报名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3本,副本1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 (略) 武鸣区标营新 (略) 路口地块招商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合作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3年8月23日9:30 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合作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商方及交易所将不承担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报名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的;

3.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交付,在提交报名文件前,意向合作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意向合作方一经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

2. 因该场地的特殊性,在承包期内,如招商方收到政府或者有行政关部门通知收回场地进行开发的,招商方应书面通知合作方,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内无条件清场,招商方按合作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土地使用费,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在合同期内前三年,合同终止后,合作方投资新增资产归合作方所有,由合作方自行清理或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后仍不清理的,由招商方组织清理,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在合同期内第四、第五年,合同终止后,合作方投资新增不可移动资产归招商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大棚、门窗、水电等),由招商方自行清理,可移动部分(可移动摊位、空调等)由合作方清理或合作方在收到招商方书面通知60个自然日后仍不清理的,由招商方组织清理,相关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

3. 土地使用费计算开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每三年递增10%。

4. 合作方建设以及经营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及税金需自理(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5. 合作方开始运营后,招商的商户必须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规范设置“一店一招”,并按要求统一悬挂。不允许打通墙体。

6. 合作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经营权承包协议约定处理,且合作方还应按照经营权承包协议土地总使用费的1%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将资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略) 场内铺面招租除外);

 (2)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资产结构或损坏资产;

 (3)利用该资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15天未交土地使用费或者不能全额支付费用的。

7.在经营期内,合作方逾期交纳经营权承包协议约定应由合作方负担的费用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还需按费用总额的1%支付招商方滞纳金。

8.合作方如逾期支付土地使用费,每逾期一日,则须按每日土地使用费的1%支付滞纳金。

9.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经营权承包协议,但应提前30日通知招商方;若合作方非因法定原因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招商方不退还已收取的土地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

10.合作期满,合作方如期交还该资产,若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招商方支付原每日土地使用费10倍的滞纳金。

11.本次合作项目,意向合作方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12.其他约定详见《经营权承包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

投资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5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3年8月21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4.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经营权承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报名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 (略)

账号

*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的报名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招商合法权益的;

(3)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合作方未以不低于招商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合作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报名、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合作方提交《合作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合作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7)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合作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经营权承包协议的;

(9)合作合同生效后,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2:经营权承包协议

附件3:标的状况确认书

附件4:承诺函

附件5:评分细则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合作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招商方签订《经营权承包协议》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综合评分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谯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联系地址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http://**.cn)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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