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3年度自控设备备品备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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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3年度自控设备备品备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中 (略) 城区防洪排渍设施、污水输送管网和泵站提升设施、政府投入建设的其它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等公益服务职能。为确保泵站的正常生产运行,现招标采购一批自控设备作为备品备件,以便于设备出现损坏时可及时更换。所采购的备品备件应满足技术先进、运行可靠、配套完整、性能优良功能,采购预算114.671万元。

二、相关标准

1、GB/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30948-2014)

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WM_CJJ 68-2016)

3、 (略) 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维护管理质量标准(DBJ43/501-2018)

4、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5、GB 50093-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6、ZBBZH/JQ《计算机及其设备技术条件与检测国家标准汇编》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第一批设备交付,并符合采购人的验收标准。签订合同6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付,并符合采购人的验收标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符合采购人的验收标准。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实施管理

(1)中标人须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中标人须将所有产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至合格。

3、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合同所有物资的质保期从各项货物验收合格之后开始,不少于12个月,如所供货物资的厂家或国家规定质保期超过12个月,则按最高标准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售后服务及人员配备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一般故障需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需在一周内排除。

(4)中标方必须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入驻该项目,主要负责:1)配合中心仓库管理员备品配件的摆放,2)负责办理自控设备备件的领用和台帐登记(至少一个月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3)负责应急抢修的时候奔赴现场抢修。

5、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每次验收均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按照长排中字【2020】14号《 (略) 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 (略) 城区排水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每批设备到货并符合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后支付当笔设备合同款。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中 (略) 城区防洪排渍设施、污水输送管网和泵站提升设施、政府投入建设的其它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等公益服务职能。为确保泵站的正常生产运行,现招标采购一批自控设备作为备品备件,以便于设备出现损坏时可及时更换。所采购的备品备件应满足技术先进、运行可靠、配套完整、性能优良功能,采购预算114.671万元。

二、相关标准

1、GB/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30948-2014)

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WM_CJJ 68-2016)

3、 (略) 城镇排水管网及泵站维护管理质量标准(DBJ43/501-2018)

4、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5、GB 50093-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6、ZBBZH/JQ《计算机及其设备技术条件与检测国家标准汇编》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第一批设备交付,并符合采购人的验收标准。签订合同6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交付,并符合采购人的验收标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符合采购人的验收标准。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实施管理

(1)中标人须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中标人须将所有产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至合格。

3、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合同所有物资的质保期从各项货物验收合格之后开始,不少于12个月,如所供货物资的厂家或国家规定质保期超过12个月,则按最高标准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售后服务及人员配备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4)一般故障需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需在一周内排除。

(4)中标方必须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入驻该项目,主要负责:1)配合中心仓库管理员备品配件的摆放,2)负责办理自控设备备件的领用和台帐登记(至少一个月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3)负责应急抢修的时候奔赴现场抢修。

5、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2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每次验收均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按照长排中字【2020】14号《 (略) 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 (略) 城区排水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每批设备到货并符合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后支付当笔设备合同款。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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