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社会化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餐饮服务社会化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某部餐饮服务社会化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餐饮服务社会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01-F1171
三、公示内容
(一)采购标的
包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包1 | 餐饮服务社会化 | 项 | 1 | 详见附件 | 1320/年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满意度达标,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 (略) |
包2 | 餐饮服务社会化 | 项 | 1 | 510/年 | |||
备注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所有服务项目按年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通过评审,每包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由于网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7.近三 (略) 病员餐项目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待查)。
8.投标方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四、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22日
五、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最高限价、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助理 电话:021-*,*
地 址: (略) 杨浦区
附件:1.需求公示参数
2.意见建议函
我部拟对某部餐饮服务社会化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餐饮服务社会化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Q01-F1171
三、公示内容
(一)采购标的
包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服务要求 | 最高限价 (万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包1 | 餐饮服务社会化 | 项 | 1 | 详见附件 | 1320/年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满意度达标,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 (略) |
包2 | 餐饮服务社会化 | 项 | 1 | 510/年 | |||
备注 | 1.投标人须对所投包所有服务项目按年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通过评审,每包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兼投不兼中。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由于网页原因无法完成注册的须提供相关截图)。
7.近三 (略) 病员餐项目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待查)。
8.投标方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
四、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8月22日
五、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最高限价、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等公示内容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hcgz.cn,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略) 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助理 电话:021-*,*
地 址: (略) 杨浦区
附件:1.需求公示参数
2.意见建议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