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互联网医院软件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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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互联网医院软件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202号

桂政采函〔2023〕202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海淀区西北旺 (略) 东区19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 武

委托代理人:*婴桃

本中心2023年8月9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 (略) 软件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3-G3-*-CGZX)的评审过程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质疑人认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了无偏离响应,竞标有效,评标委员会不应认为其投标文件未响应本项目实质性要求而无效;质疑人质疑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的审查结果。质疑人要求恢复其竞标资格。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关于质疑事项1、2: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分标 (略) 系统软件(1套)(一)患者端的项号14“在线查询医嘱”的主要技术要求中有“▲需对接HIS系统”的实质性要求。质疑人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对项号14“在线查询医嘱”有医嘱查询的功能描述响应,在“偏离说明”一栏中填写为“无偏离”。

评标委员会认为:质疑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中虽然对项号14“在线查询医嘱”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填写为“无偏离”,但在“应标情况”一栏仅作了医嘱查询的功能描述响应,并未对“▲需对接HIS系统”的实质性要求直接进行承诺响应。

综上所述,本中心认为: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质疑事项1、2不成立,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8月1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 (略) 。


桂政采函〔2023〕202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海淀区西北旺 (略) 东区19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 武

委托代理人:*婴桃

本中心2023年8月9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 (略) 软件及网络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3-G3-*-CGZX)的评审过程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质疑人认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了无偏离响应,竞标有效,评标委员会不应认为其投标文件未响应本项目实质性要求而无效;质疑人质疑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的审查结果。质疑人要求恢复其竞标资格。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关于质疑事项1、2: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分标 (略) 系统软件(1套)(一)患者端的项号14“在线查询医嘱”的主要技术要求中有“▲需对接HIS系统”的实质性要求。质疑人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对项号14“在线查询医嘱”有医嘱查询的功能描述响应,在“偏离说明”一栏中填写为“无偏离”。

评标委员会认为:质疑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中虽然对项号14“在线查询医嘱”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填写为“无偏离”,但在“应标情况”一栏仅作了医嘱查询的功能描述响应,并未对“▲需对接HIS系统”的实质性要求直接进行承诺响应。

综上所述,本中心认为: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质疑事项1、2不成立,质疑人的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8月1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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