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3处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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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3处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促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公安厅关于做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3〕4号)有关规定,我县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对于驾驶黑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交通违法行为代码“7099”处以500元罚款,现将全县3处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设备予以公示,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附件:

白沙县3处机动车尾气抓拍执法设备点位表

序号

点位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1

牙叉中路点位

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

金沙南路点位

3

浪崖桥点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6日


相关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启用3处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的公示.pdf

(正文副本) (略) 生态 (略) 公安厅关于做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pdf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促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以及《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公安厅关于做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3〕4号)有关规定,我县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对于驾驶黑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交通违法行为代码“7099”处以500元罚款,现将全县3处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设备予以公示,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附件:

白沙县3处机动车尾气抓拍执法设备点位表

序号

点位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1

牙叉中路点位

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

金沙南路点位

3

浪崖桥点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6日


相关附件: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启用3处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的公示.pdf

(正文副本) (略) 生态 (略) 公安厅关于做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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