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太原分公司综合物资库房( (略) 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108国道旁)合同期将于2023年6月5日到期, (略) 公司有关库房搬运标准、 (略) 现有物资存放需求,现申请新租赁综合物资库房,以便顺利对接相关工作。
1.1.1.租赁范围: (略) 区域范围内。
1.1.2.租赁面积:室内,5000-5500平方米。
1.1.3.库房条件:
1)库区需为独立区域,不得与其他仓库混用。
2)库房周边无任何纠纷和干扰,且在租期内保证物资周转不受周边外力的干扰。
3)库房不得是危房以及存在安全隐患。(1000米之内不得存在加油站或使用明火的厂房,不得存放危化物品)
4)库区内有供日常作业使用的通风系统、照明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防雷保护系统;具备安全监控设备(24小时视频监控)及防火、防盗措施。
5)库区应处于地势较高且地形平缓的地段,并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可迅速排出积水。
6)库区必须为水泥硬化路面,库内地面需平整、耐磨、耐冲击、不起沙尘、易清洁(金刚砂地坪最佳)。
7)库区室内室外地面必须具备一定的承重能力,能够承重叉车作业(至少3T)及重型物资存放。
8)为方便货物的装卸和运输车辆的回转,仓库前有足够的运输车辆装卸及回转场地,装卸区留有不小于13米宽的装卸及回车场地。
9)库房墙体结构需采用防火材料,如采用钢结构,则板材必须为防火性材料;库房屋顶及地面应具备一定的防尘、保温、防潮隔湿功能。
1.1.4.服务要求:
1)库房一切事物的修缮、保养及相关事物和纠纷的协调;
2)库区可保证24小时大型货车出入;
3)根据我公司需要对库区进行一定的物理区隔;
4)根据我公司需要对库区进行划线及位置标注服务;
5)根据我公司需求对库区进行整治;
6)根据我公司需要配备相应的货架等配套设施;
7)租期内不得增加租金。水电暖等收费标 (略) 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随意涨价。
1.2本项目标包划分、采购预算及中标人数量见下表。
标包名称 | 标包预估金额(元、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份额分配(%) |
包1 | *.00 | 1 | 100 |
1.3拟签署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5付款方式:根据评估考核结果,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