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所属服务区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所属服务区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 (略) 高速 (略) 受 (略) 高速 (略) 厦门分公司委托,由招标组织实 (略) 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就招标人 (略) 高速 (略) 厦门分公司所属服务区劳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 (略) 高速 (略) 厦门分公司所属服务区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SZ-2023-136
3、项目概况
(略) 高速 (略) 厦门分公司所属服务区劳务服务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包为合同包一,招标 (略) 高速 (略) 厦门分公司所属服务区秩序员、保洁员等劳务人员服务。
招标人所需每年劳务人员的人数暂按44人计算,秩序员工资最高为4060元/人·月、保洁员工资最高为3857元/人·月,两年劳务人员总工资暂按*元计算,实际金额以招标人实际劳务人员用工为准,劳务人员工资包含加班费和餐费。
劳务人员服务费包含劳务人员工资和服务管理费,结算时以实际劳务人员用工数量、服务管理费中标费率据实计取。服务管理费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服务管理内容、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差旅和交通费、完成工作所需的设备使用及维护、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中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服务管理费为实际产生的劳务人员工资×服务管理费费率。
4.2 最高投标限价:服务管理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13.50%,服务管理费费率投标报价应在11.00%(含)~13.50%(含)的报价区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服务管理费费率固定不变。
4.3 服务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完成本项目。
4.4 服务地点: (略) 内招标人所辖沈海高速朴里服务区、龙掘东服务区。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且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接至少两个合同年度服务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保洁或秩序员服务项目。
(4)投标人应参加 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 1 个合同包。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最低评标价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 (略) 高速 (略) 。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GSZ-2023-136),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 (略) 高速 (略)
账 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3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略)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http://**)、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和(http:///)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高速 (略) 厦门分公司
地 址: (略) 集美区后溪镇港头333号泉厦高速机关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高速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监督部门: (略) 高速 (略) 纪检
地 址: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5号楼
联系电话:0591-*
招标代 (略) 高速 (略) 受 (略) 高速 (略) 厦门分公司委托,由招标组织实 (略) 高速公路集中采购中心就招标人 (略) 高速 (略) 厦门分公司所属服务区劳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 (略) 高速 (略) 厦门分公司所属服务区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SZ-2023-136
3、项目概况
(略) 高速 (略) 厦门分公司所属服务区劳务服务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4、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4.1 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共设 1 个合同包为合同包一,招标 (略) 高速 (略) 厦门分公司所属服务区秩序员、保洁员等劳务人员服务。
招标人所需每年劳务人员的人数暂按44人计算,秩序员工资最高为4060元/人·月、保洁员工资最高为3857元/人·月,两年劳务人员总工资暂按*元计算,实际金额以招标人实际劳务人员用工为准,劳务人员工资包含加班费和餐费。
劳务人员服务费包含劳务人员工资和服务管理费,结算时以实际劳务人员用工数量、服务管理费中标费率据实计取。服务管理费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服务管理内容、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差旅和交通费、完成工作所需的设备使用及维护、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中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服务管理费为实际产生的劳务人员工资×服务管理费费率。
4.2 最高投标限价:服务管理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13.50%,服务管理费费率投标报价应在11.00%(含)~13.50%(含)的报价区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服务管理费费率固定不变。
4.3 服务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完成本项目。
4.4 服务地点: (略) 内招标人所辖沈海高速朴里服务区、龙掘东服务区。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注册且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所列的任何一种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承接至少两个合同年度服务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保洁或秩序员服务项目。
(4)投标人应参加 1 个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 1 个合同包。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资格后审,最低评标价法。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4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采用以下无记名方式获得招标文件:
网络报名: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前以任意方式 (略) 高速 (略) 。汇款时请备注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GSZ-2023-136),投标人并将付款凭证、经办人信息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箱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63.com),招标代理机构以收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时间确定为购买时点,节假日请以网络方式报名,邮寄费用自理。
汇款账号:
账户名: (略) 高速 (略)
账 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8.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应保存好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邮寄,邮寄费自理,若因提供的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不符造成无法收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不能出示收款收据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以及后期将无法换取正式发票。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23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略)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二号楼一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高速公路集团门户网站(http://**)、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和(http:///)等媒体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高速 (略) 厦门分公司
地 址: (略) 集美区后溪镇港头333号泉厦高速机关
联 系 人: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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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略) 高速 (略)
地 址: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监督部门: (略) 高速 (略) 纪检
地 址: (略) 仓山区城门镇林浦路367号林浦广场5号楼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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