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人防工程监督检查验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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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人防工程监督检查验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人防工程监督检查验收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区域 贺兰县 公告时间 **日 15: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宁夏分公司(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开标时间 **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宁夏分公司三楼开标厅(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志鹏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单位地址 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大厅6楼6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志鹏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春宇 *

项目概况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人防工程监督检查验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宁夏分公司(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3第40号

项目名称: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人防工程监督检查验收项目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人防工程监督检查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宁财规发【2019】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3)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查询为准);(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受托人投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的身份证;(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宁夏分公司(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方式:报名通过后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宁夏分公司三楼开标厅(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至 (略) 宁夏分公司(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报名。报名时须递交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准确填写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联系方式)原件,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或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承诺书、信用记录、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以上未注明原件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通过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平台网站“更正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大厅6楼607        

联系方式:王志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联系方式:王春宇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鹏

电 话:  0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人防工程监督检查验收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区域 贺兰县 公告时间 **日 15: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宁夏分公司(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开标时间 **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宁夏分公司三楼开标厅(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
预算金额 ¥2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志鹏
项目联系电话 0951-*
采购单位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单位地址 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大厅6楼6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志鹏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春宇 *

项目概况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人防工程监督检查验收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宁夏分公司(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3第40号

项目名称: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人防工程监督检查验收项目

预算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人防工程监督检查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宁财规发【2019】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3)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5)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查询为准);(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受托人投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法定代表人、受托人的身份证;(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宁夏分公司(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方式:报名通过后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宁夏分公司三楼开标厅(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至 (略) 宁夏分公司(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报名。报名时须递交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准确填写项目名称及受托人联系方式)原件,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或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或承诺书、信用记录、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以上未注明原件的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通过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平台网站“更正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大厅6楼607        

联系方式:王志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宁安大街107号三楼            

联系方式:王春宇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志鹏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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