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乡镇级及村级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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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乡镇级及村级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乡镇级及村级河湖

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道管理工作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河湖进行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 (略) 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乡镇级及村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陵水黎族自治县乡镇级河道42条,村级河道55条,共计97条河道。

二、管理要求

(一)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等;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4.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5.围河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炸鱼、毒鱼、电鱼等;

6.在堤防工程和河岸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 (略) 贸易;

7.其他影响堤防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道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告。


附件.图册(陵水黎族自治县乡镇级及村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pdf


陵水黎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3—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局

关于陵水黎族自治县乡镇级及村级河湖

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道管理工作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河湖进行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 (略) 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乡镇级及村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陵水黎族自治县乡镇级河道42条,村级河道55条,共计97条河道。

二、管理要求

(一)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湖稳定、危害河湖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湖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湖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2.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等;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以及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器具;

4.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池;

5.围河造地、围垦种植、建池养殖、家畜家禽养殖、炸鱼、毒鱼、电鱼等;

6.在堤防工程和河岸上违法建筑、种植、放牧、修建码头、 (略) 贸易;

7.其他影响堤防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行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道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器材、物料和河湖长制公示牌、河湖划界公告牌、界桩等。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告。


附件.图册(陵水黎族自治县乡镇级及村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pdf


陵水黎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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