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2023年医疗票据智能识别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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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2023年医疗票据智能识别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2023年医疗票据智能识别服务(以下称“项目”)。

  (二)项目服务地点: (略) 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

  (三)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共12个月),具体以合同起始日期为准。

  (四)项目要求:在项目服务期间,服务供应商提供医疗票据智能识别服务。

  (五)项目最高限价: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为49000元。

  二、项目概况

  (一)对国家医药三目进行及时更新匹配。

  (二)报销单据受理:提供录入单据信息、关键单据信息核验、费用清单扫描件上传、其他材料扫描件上传、人员受理单据进展查询、历史患 (略) 信息的快捷输入功能。

  (三)医疗票据OCR识别:提供OCR自动化识别功能,将受理进来的费用清单进行光学文字识别,并将清单中的费用列表转换成结构化数据,提供在线逐条核对及编辑等操作功能。

  (四)票据信息自动转码:针对转换后的费用名称自动匹配,并转成国家医保目录编码和名称,提供匹配结果查询及修改功能。

  (五)医保目录AI智能化审核:将报销单据与医保三大目录进行自动对照匹配,逐条展示匹配的目录信息、匹配度、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等。

  (六)电子档案留存和查询:对所有医疗费用报销票据进行电子档案留存。

  (七)系统数据上传:将校验完成的单据可根据模板导出,提供导出模板配置管理功能。

  三、结算方式

  本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及其他具体细节条款在双方签订合同内商定。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方具有从事类似项目业绩,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服务人员需符合软件工程、信息管理等计算机专业以及医药相关专业,需符合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力。

  五、递交报价的相关材料、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2.项目报价明细表;

  3.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密封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地址: (略) 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供应商未达到采购项目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方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采购方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方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方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50-*。


   (略) 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一、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2023年医疗票据智能识别服务(以下称“项目”)。

  (二)项目服务地点: (略) 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

  (三)项目服务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共12个月),具体以合同起始日期为准。

  (四)项目要求:在项目服务期间,服务供应商提供医疗票据智能识别服务。

  (五)项目最高限价: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为49000元。

  二、项目概况

  (一)对国家医药三目进行及时更新匹配。

  (二)报销单据受理:提供录入单据信息、关键单据信息核验、费用清单扫描件上传、其他材料扫描件上传、人员受理单据进展查询、历史患 (略) 信息的快捷输入功能。

  (三)医疗票据OCR识别:提供OCR自动化识别功能,将受理进来的费用清单进行光学文字识别,并将清单中的费用列表转换成结构化数据,提供在线逐条核对及编辑等操作功能。

  (四)票据信息自动转码:针对转换后的费用名称自动匹配,并转成国家医保目录编码和名称,提供匹配结果查询及修改功能。

  (五)医保目录AI智能化审核:将报销单据与医保三大目录进行自动对照匹配,逐条展示匹配的目录信息、匹配度、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等。

  (六)电子档案留存和查询:对所有医疗费用报销票据进行电子档案留存。

  (七)系统数据上传:将校验完成的单据可根据模板导出,提供导出模板配置管理功能。

  三、结算方式

  本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及其他具体细节条款在双方签订合同内商定。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方具有从事类似项目业绩,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服务人员需符合软件工程、信息管理等计算机专业以及医药相关专业,需符合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力。

  五、递交报价的相关材料、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2.项目报价明细表;

  3.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密封报送且密封处加盖公章。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略) 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地址: (略) 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供应商未达到采购项目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方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采购方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方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方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50-*。


   (略) 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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