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用房改造实验室设备及操作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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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用房改造实验室设备及操作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用房改造实验室设备及操作台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组合家具

采购单位 北京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18日 18: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3 (略)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13:30
开标地点 (略) 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3 (略) 会议室
预算金额 ¥2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雪君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北京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朝阳区慧忠里3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沈经理,*
代理机构名称 北科建研(北京)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2号楼8层080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任雪君,*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用房改造实验室设备及操作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3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KJY-2023-022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用房改造实验室设备及操作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滴水架

32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2

钢制通风柜

5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3

实验边台

5.3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5.3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8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31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11.3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0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2.7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3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3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6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6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5.0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5.3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2.7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9.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10.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5.2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3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1.99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4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2.66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1.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3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1.72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74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2.7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5.4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5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2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5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2.9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2.83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1.34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09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8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0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6.1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6.7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7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4

实验边台(加宽)

4.1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加宽)

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5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3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3.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7.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3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6

仪器台

3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7

试剂柜

9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8

试剂柜

3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9

通风试剂柜

3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10

水盆+龙头

32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11

台式洗眼器

32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12

万向排气罩

22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13

生物安全柜

4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注:完成上述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配合后期验收、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

采购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至 2023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3 (略)

方式:现场领取,须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及办理事项)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被授权人购买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及办理事项)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3 (略) 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同时发布。

3、本公告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不得从事营利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 (略)      

地址: (略) 朝阳区慧忠里320号        

联系方式:沈经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科建研(北京)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2号楼8层0801-5            

联系方式:任雪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雪君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用房改造实验室设备及操作台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组合家具

采购单位 北京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8月18日 18: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3 (略)
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13:30
开标地点 (略) 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3 (略) 会议室
预算金额 ¥23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任雪君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北京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朝阳区慧忠里3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沈经理,*
代理机构名称 北科建研(北京)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2号楼8层080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任雪君,*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用房改造实验室设备及操作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3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KJY-2023-022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用房改造实验室设备及操作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滴水架

32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2

钢制通风柜

5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3

实验边台

5.3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5.3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8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31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11.3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0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2.7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3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3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6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6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5.0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5.3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2.7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9.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10.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5.2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3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1.99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4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2.66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1.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3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1.72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74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2.7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5.4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5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2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5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2.9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2.83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1.34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09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8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3.0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6.1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6.7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

4.7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4

实验边台(加宽)

4.1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实验边台(加宽)

4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5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3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3.9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8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7.5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3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中央台

6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6

仪器台

3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7

试剂柜

9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8

试剂柜

3

延米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9

通风试剂柜

3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10

水盆+龙头

32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11

台式洗眼器

32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12

万向排气罩

22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13

生物安全柜

4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方指定地点

注:完成上述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配合后期验收、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

采购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至 2023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3 (略)

方式:现场领取,须提交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购买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及办理事项)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被授权人购买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及办理事项)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西三旗文化科技园3 (略) 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同时发布。

3、本公告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不得从事营利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 (略)      

地址: (略) 朝阳区慧忠里320号        

联系方式:沈经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科建研(北京) (略)             

地 址: (略) 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2号楼8层0801-5            

联系方式:任雪君,*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雪君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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