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中央储备粮南京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8月21日中央储备粮南京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招标公告



受中央储备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场举办本次地方粳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3年8月21日 15:0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 (略) 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 (略) 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粳稻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粳稻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0年产粳稻,2666吨, 共1个标段。

1.2质量:以仓库实际质量为准,竞价方可以事先实地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食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3出库竞拍底价:2880元/吨,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1.4出库期限: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10月20日止。

1.5交收地点:中央储备 (略)

2.采购轮入粮食

2.1质量要求:2023年江苏产粳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稻谷(GB1350-2009)国标三等及以上的质量控制指标和稻谷GB/T20569-2006储存品质判定标准;水分不超过15.5%(以14.5%为基准,每超过0.1%扣量0.13%);杂质不超2%(除杂后筛下物由客户带回);出米率达到67%以上;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三等以上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指标,重金属镉<0.2mg/kg,重金属铅<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

2.2入库价格:固定价粳稻2980元/吨,散粮到库价。

2.3轮入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30日,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种粮大户自产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

2.4交收地点:中央储备 (略)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 (略) 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 (略) 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和采购履约保证金各200元/吨,合计共4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 (略) 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 (略) 场退还中标方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交款、交割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10月20日,由于气温逐渐上升,卖方在开仓发货后,因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粮食质量变化由买方负责。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先执行销售合同,再执行采购合同。

(二)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2023年11月30日前)内按到货进度付款,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种粮大户自产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 (略) 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 (略) 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八、联系方式

中央储备 (略) :

马骏 *

江苏粮 (略) 场: 李佩璇 *

孙先生*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2023年8月18日




受中央储备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场举办本次地方粳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3年8月21日 15:0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 (略) 购销双向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 (略) 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粳稻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粳稻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0年产粳稻,2666吨, 共1个标段。

1.2质量:以仓库实际质量为准,竞价方可以事先实地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食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3出库竞拍底价:2880元/吨,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1.4出库期限: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10月20日止。

1.5交收地点:中央储备 (略)

2.采购轮入粮食

2.1质量要求:2023年江苏产粳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稻谷(GB1350-2009)国标三等及以上的质量控制指标和稻谷GB/T20569-2006储存品质判定标准;水分不超过15.5%(以14.5%为基准,每超过0.1%扣量0.13%);杂质不超2%(除杂后筛下物由客户带回);出米率达到67%以上;其他质量指标符合国标三等以上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指标,重金属镉<0.2mg/kg,重金属铅<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

2.2入库价格:固定价粳稻2980元/吨,散粮到库价。

2.3轮入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30日,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种粮大户自产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

2.4交收地点:中央储备 (略)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 (略) 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 (略) 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和采购履约保证金各200元/吨,合计共4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 (略) 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 (略) 场退还中标方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交款、交割期为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10月20日,由于气温逐渐上升,卖方在开仓发货后,因提货不及时而造成的粮食质量变化由买方负责。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先执行销售合同,再执行采购合同。

(二)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2023年11月30日前)内按到货进度付款,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种粮大户自产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 (略) 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 (略) 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八、联系方式

中央储备 (略) :

马骏 *

江苏粮 (略) 场: 李佩璇 *

孙先生*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2023年8月1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