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苏0509破147号苏州普润德水处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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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509破147号苏州普润德水处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苏州普润德水 (略) 管理人

公 告

2023年8月2日, (略) 吴 (略) (略) 中 (略) 场农村 (略) 的申请,依法作出(2023)苏0509破申1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普润德水 (略) 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509破147号决定书,指定苏州万隆永鼎 (略) 担任管理人。该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姑苏区阊胥路金盈商楼450号603室;王湘忠、茅海涛;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特此公告!

苏州普润德水 (略) 管理人

2023年8月19日


苏州普润德水 (略) 管理人

公 告

2023年8月2日, (略) 吴 (略) (略) 中 (略) 场农村 (略) 的申请,依法作出(2023)苏0509破申1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普润德水 (略) 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3)苏0509破147号决定书,指定苏州万隆永鼎 (略) 担任管理人。该公司债权人应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姑苏区阊胥路金盈商楼450号603室;王湘忠、茅海涛;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特此公告!

苏州普润德水 (略) 管理人

202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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