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泾镇农民公园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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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泾镇农民公园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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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舜城乡一 (略) 的长泾镇农民公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泾镇农民公园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略) 长泾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东舜城乡一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泾镇农民公园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长泾镇农民公园。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22000m2。本次改造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1、拆除公园内原有地面铺装(含垫层基础)、门卫、铁艺围墙、大门、庭院灯、现状收水井等设施;2、公园内地坪重新铺装花岗岩、彩色透水砼等;3、原有门头、弧形廊架等构筑物立面出新;4、新建L形长廊新增格栅、清水混凝土挡墙、叠水改造等;5、公园内雨污水管网改造;6、公园内增设座椅、垃圾桶、健身器材、儿童活动器具等家具设施;7、公园内部分乔木移植,地被苗木移除及留存苗木修剪;8、绿地杂灌清理、平整及土方回填、造型;9、各类乔木、灌木、色块、草坪种植及养护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337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9月12日,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0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合同价不低于235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注:1、五年内指2018年8月21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止。2、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同时具备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 自 2021年8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2年8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3年5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8月21日12时 00分至 2023年9月1日14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至“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会员系统登录获取。

4.3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注明:保证金只能使用电子保函)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

5.3电子保函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9月1日14时 3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网上发布。

10. 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所有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必须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3)若CA无法登录系统,需要进行会员注册,并绑定CA锁。

(4)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已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 标 人: (略) 东舜城乡一 (略)

办公地址: (略) 长泾镇人民路148号

联 系 人:张斌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大 (略)

办公地址: (略) 文化中路825号5楼

联 系 人: 赵新江

联系电话: *

,江苏, (略) ,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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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东舜城乡一 (略) 的长泾镇农民公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泾镇农民公园改造工程(项目名称) (略) 长泾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东舜城乡一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泾镇农民公园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长泾镇农民公园。

2.1.2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22000m2。本次改造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1、拆除公园内原有地面铺装(含垫层基础)、门卫、铁艺围墙、大门、庭院灯、现状收水井等设施;2、公园内地坪重新铺装花岗岩、彩色透水砼等;3、原有门头、弧形廊架等构筑物立面出新;4、新建L形长廊新增格栅、清水混凝土挡墙、叠水改造等;5、公园内雨污水管网改造;6、公园内增设座椅、垃圾桶、健身器材、儿童活动器具等家具设施;7、公园内部分乔木移植,地被苗木移除及留存苗木修剪;8、绿地杂灌清理、平整及土方回填、造型;9、各类乔木、灌木、色块、草坪种植及养护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337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9月12日,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0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合同价不低于235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注:1、五年内指2018年8月21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止。2、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者同时具备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 自 2021年8月2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2年8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3年5月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8月21日12时 00分至 2023年9月1日14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至“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 会员系统登录获取。

4.3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注明:保证金只能使用电子保函)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

5.3电子保函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9月1日14时 3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人民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网上发布。

10. 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所有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必须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3)若CA无法登录系统,需要进行会员注册,并绑定CA锁。

(4)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已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 标 人: (略) 东舜城乡一 (略)

办公地址: (略) 长泾镇人民路148号

联 系 人: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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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大 (略)

办公地址: (略) 文化中路825号5楼

联 系 人: 赵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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