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江苏省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人: (略) 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和退*军人等开展不少于12天(或≥96学时)的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各100人,合计300人,人均补助标准4500元/人,引导农民在农村创业就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3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实施本项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符合项目目标定位。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是落实国家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2023年起,国家明确将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完成 (略) 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略) 推进高素质农 (略) 政府的法定职责, (略) 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公益性原则,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最基础、最重要的条件要求。由公益 (略) 校 (略) 所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有利于确保项目实施的目标定位不发生偏差,同时利于实现培育全程可监管、质量可把控、目标可落实。二是契合国家政策导向。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 (略) 校、农技推广机构、 (略) 所等加强高素质农民等本土人才培养。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提出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优选历年来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注重吸纳农机推广机构、 (略) 所、 (略) 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鼓 (略) 校创新培养培训渠道与方式,打造人才短期培训轮训和长期培育培养阵地。三是适应项目实施要求。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以及培训机构开展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等提出了一系列高标准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要求。本项目提供培训服务主体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集中教学、实习实训、组织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熟悉培育对象特点和需求,拥有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遴选、课程设计、师资选配、教学安排、组织管理与后勤保障、训后跟踪服务、示范推广培育成果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多年圆满完成本项目的各项绩效目标,有效培养了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受到学员与地方的欢迎与好评。
名称:江苏农林 (略) 等3家单位
地址: (略) 文昌东路19号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P
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9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 采购人
联系人:崔艳梅
联系地址: (略) 建邺区南湖路97号
联系电话:025-*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唐志龙
联系地址: (略) 北京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25-*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 (略)
联系地址: (略) 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5-*
采购人: (略) 职业农民培育指导站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农村创新创业者培育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和退*军人等开展不少于12天(或≥96学时)的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各100人,合计300人,人均补助标准4500元/人,引导农民在农村创业就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35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实施本项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符合项目目标定位。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是落实国家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2023年起,国家明确将中央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完成 (略) 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略) 推进高素质农 (略) 政府的法定职责, (略) 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公益性原则,是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最基础、最重要的条件要求。由公益 (略) 校 (略) 所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有利于确保项目实施的目标定位不发生偏差,同时利于实现培育全程可监管、质量可把控、目标可落实。二是契合国家政策导向。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 (略) 校、农技推广机构、 (略) 所等加强高素质农民等本土人才培养。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提出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优选历年来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注重吸纳农机推广机构、 (略) 所、 (略) 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鼓 (略) 校创新培养培训渠道与方式,打造人才短期培训轮训和长期培育培养阵地。三是适应项目实施要求。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对培训机构的资质条件,以及培训机构开展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指导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等提出了一系列高标准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要求。本项目提供培训服务主体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集中教学、实习实训、组织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熟悉培育对象特点和需求,拥有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遴选、课程设计、师资选配、教学安排、组织管理与后勤保障、训后跟踪服务、示范推广培育成果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多年圆满完成本项目的各项绩效目标,有效培养了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建设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受到学员与地方的欢迎与好评。
名称:江苏农林 (略) 等3家单位
地址: (略) 文昌东路19号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P
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9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 采购人
联系人:崔艳梅
联系地址: (略) 建邺区南湖路97号
联系电话:025-*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唐志龙
联系地址: (略) 北京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25-*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 (略)
联系地址: (略) 秦淮区蓝旗街6号秦淮硅巷柳树湾科技园15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5-*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