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民族博物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采购大楼部分损坏玻璃更换服务商,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
一、项目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贵州民族文化宫( (略) 民族博物馆)大楼部分损坏玻璃更换;
(二)采购人:贵州民族文化宫( (略) 民族博物馆);
(三)项目地点: (略) 南明区箭道街23号贵州民族文化宫;
(四)采购清单:(详见附件5)。
(五)该项目限标价:人民币12000.00元。包含税费、材料、运输、安装、现场部分拆除、清运、人员保险、吊装以及地面恢复等所有费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相关内容,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委托代理的情况,代理人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参选单位应提供1、报价函(详见附件1);2、参选人承诺函(详见附件2);3、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3);4、施工协议免责声明函(详见附件4);5、需提供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证。
(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五)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 (略) 2022年度财务报表。
(六)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社保花名册或社保缴纳凭证票据等和2022年至今任意1个月税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网银缴费凭证或完税凭证票据等(注:供应商存在零报税情况时,无缴税银行收款凭证,只需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参加此次比选活动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八)投递标书及以上资料(含报价、优惠条件)需要加盖公章、外信封密封。
(九)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采购登记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8月25日17:3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将密封完好的比选文件递交至贵州民族文化宫( (略) 民族博物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四、采购比选时间:
另行通知。
五、采购比选地点:
贵州民族文化宫(会议室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州民族文化宫( (略) 民族博物馆)
地 址: (略) 箭道街23号
邮 编:*
联系人:龙 工
电 话:0851-* *
贵州民族文化宫总务保卫科
2023年8月22日
一审:张金峰
二审:舒彩前
三审:田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