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妇幼保健院中医妇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隆德县妇幼保健院中医妇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XRCZC【2023】07号
项目名称:隆德 (略) 中医妇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隆德 (略) 中医妇科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0元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
3.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7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注:3.3-3.6 以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0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 (略)
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09 月 04 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固原)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09 月 04 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固原)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德 (略)
地址:隆德县
联系方式: 邵天庆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宁夏 (略)
地址: 隆德县人民街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安龙
电话:*
代理机构(如有):宁夏 (略)
2023 年 08 月 22 日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XRCZC【2023】07号
项目名称:隆德 (略) 中医妇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隆德 (略) 中医妇科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00元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良好记录;
3.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3.7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注:3.3-3.6 以上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0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 (略)
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09 月 04 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固原)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09 月 04 日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固原)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德 (略)
地址:隆德县
联系方式: 邵天庆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宁夏 (略)
地址: 隆德县人民街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安龙
电话:*
代理机构(如有):宁夏 (略)
2023 年 08 月 22 日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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