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琴山农牧大茅坪规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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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琴山农牧大茅坪规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桂阳县琴山农牧大茅坪规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青年大道316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桂阳县琴山农牧大茅坪规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略) (略) 镇禾苍头村高平河东岸

建设单位

桂阳县 (略)

论证单位

湖南 (略)

入河排污口概况

1、排污口坐标:北纬 25°51"29.96";东经 112°49"57.19";

2、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

3、排污口分类:农业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排入的水功能区:高平水桂阳保留区

6、入河方式:专管排入高平河;

7、规模:500m3/d;

8、污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情况下,论证河段范围内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值要求,对高平河水质影响较小。非正常排放时,将导致论证河段内高平河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应加强运营期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将污水堵截在厂内,禁止废水超标排放。

2、入河排污口对水域纳污能力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论证范围内高平水桂阳保留区内剩余纳污能力为COD:55.188t/a;NH3-N:5.582t/a。根据污水处理站出水设计水质可知,COD排放浓度为100mg/L、NH3-N排放浓度为15mg/L。计算出COD排放量14.173t/a,占所在水功能区剩余纳污能力的39.11%,NH3-N排放量2.11t/a,占所在水功能区剩余纳污能力的57.69%,满足水域纳污能力要求。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论证范围内不涉及其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在正常排放时对水生生态无明显影响。

未经处理的非正常排水虽经水体稀释后能满足Ⅲ类标准要求,但仍对环境会有一定影响,可能使主要污染物因子浓度增高,造成高平河下游水质富营养化等后果。因此,排污口设置单位应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 的管理,杜绝事故性废水排放。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排污口入河方式为专管,厂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对地下水影响不大。

5、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论证区域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产取水,水体的主要用途为渔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本项目拟设排污口后,正常排放情况下,区域水质能满足渔业用水要求,不会对产生不利影响。若该入河排污口直接将未处理过的污水排放入江河,将对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对入河污水进行预处理,严格控制污水水质达标排放,则不会对江河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故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方案是合理的。

6、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论证报告对建设项目事故风险源、事故情景进行了识别,提出了初步的事故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在执行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后,可有效防范事故废水排放程江。

8、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入河排污口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总体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对其他取用水对象影响较小。

二、保护措施

1、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设立标识牌,并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明渠段取样点;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主要污染物质量的自动监测设备,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2、水质、水生态等保护措施

(1)加强出水水质管控:对总排口流量、COD、氨氮进行在线监测,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工作。

(2)加强运营管理: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定期对排污管道进行检修和清理,避免污水渗漏和通道堵塞; 定期对排污口处河道进行清淤处理,保持排污断面河道通畅,避免污水局部停留时间过长。

(4)设置警示牌: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管道相应位置及排污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桂阳县琴山农牧大茅坪规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青年大道316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桂阳县琴山农牧大茅坪规模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略) (略) 镇禾苍头村高平河东岸

建设单位

桂阳县 (略)

论证单位

湖南 (略)

入河排污口概况

1、排污口坐标:北纬 25°51"29.96";东经 112°49"57.19";

2、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

3、排污口分类:农业排污口;

4、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5、排入的水功能区:高平水桂阳保留区

6、入河方式:专管排入高平河;

7、规模:500m3/d;

8、污水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情况下,论证河段范围内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值要求,对高平河水质影响较小。非正常排放时,将导致论证河段内高平河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应加强运营期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将污水堵截在厂内,禁止废水超标排放。

2、入河排污口对水域纳污能力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论证范围内高平水桂阳保留区内剩余纳污能力为COD:55.188t/a;NH3-N:5.582t/a。根据污水处理站出水设计水质可知,COD排放浓度为100mg/L、NH3-N排放浓度为15mg/L。计算出COD排放量14.173t/a,占所在水功能区剩余纳污能力的39.11%,NH3-N排放量2.11t/a,占所在水功能区剩余纳污能力的57.69%,满足水域纳污能力要求。

3、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论证范围内不涉及其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鱼类“三场”和洄游通道,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在正常排放时对水生生态无明显影响。

未经处理的非正常排水虽经水体稀释后能满足Ⅲ类标准要求,但仍对环境会有一定影响,可能使主要污染物因子浓度增高,造成高平河下游水质富营养化等后果。因此,排污口设置单位应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 的管理,杜绝事故性废水排放。

4、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根据论证报告,排污口入河方式为专管,厂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对地下水影响不大。

5、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论证区域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产取水,水体的主要用途为渔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本项目拟设排污口后,正常排放情况下,区域水质能满足渔业用水要求,不会对产生不利影响。若该入河排污口直接将未处理过的污水排放入江河,将对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对入河污水进行预处理,严格控制污水水质达标排放,则不会对江河水功能区水质、生态以及第三者权益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故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方案是合理的。

6、事故及应急措施分析

论证报告对建设项目事故风险源、事故情景进行了识别,提出了初步的事故应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在执行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后,可有效防范事故废水排放程江。

8、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入河排污口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总体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对其他取用水对象影响较小。

二、保护措施

1、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设立标识牌,并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明渠段取样点;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主要污染物质量的自动监测设备,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2、水质、水生态等保护措施

(1)加强出水水质管控:对总排口流量、COD、氨氮进行在线监测,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工作。

(2)加强运营管理: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定期对排污管道进行检修和清理,避免污水渗漏和通道堵塞; 定期对排污口处河道进行清淤处理,保持排污断面河道通畅,避免污水局部停留时间过长。

(4)设置警示牌: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管道相应位置及排污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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