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补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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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补测项目

伊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补测项目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3-08-23 12:30浏览次
报名中

剩余: 天 小时 分钟 秒

伊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补测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伊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补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12日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40xzjP100

项目名称:伊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补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补测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2018年完成的伊宁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实,对权利人、房屋结构等发生变化的宗地根据相应规程开展权属变化调查、地籍测绘、房屋测绘,修补测成果需满足伊宁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证书的办理,总宗数约为20000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测绘*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2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伊宁县富民路4号   

联系方式:0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 (略)

地  址: (略) 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九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绪

电   话:*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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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3-08-23 12:30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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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伊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补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12日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40xzjP100

项目名称:伊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补测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伊宁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补测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2018年完成的伊宁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实,对权利人、房屋结构等发生变化的宗地根据相应规程开展权属变化调查、地籍测绘、房屋测绘,修补测成果需满足伊宁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证书的办理,总宗数约为20000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有测绘*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2日 16: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伊宁县富民路4号   

联系方式:0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 (略)

地  址: (略) 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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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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