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氮吹仪、电子测试仪器等设备采购招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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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氮吹仪、电子测试仪器等设备采购招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一、 上海 (略) 受上海 (略) 的委托对上海 (略) 氮吹仪、电子测试仪器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包件号

包件内容

1

氮吹仪

2

电子测试仪器

3

填充值测定仪

4

条码检测仪

5

便携式吸阻仪

注: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参加投标的包件。具体项目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投标人对所有规格货物都必须提供完整报价,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二、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投标时须取得制造商或有权经销商授予其就本项目代理投标的唯一授权);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8. 未 (略) 及上海 (略) 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9.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 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查询结果(需使用“发送报告”功能,且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4. 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本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取得拟投设备唯一授权承诺、社保缴纳证明、税收缴纳证明以及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各项条款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投标申请人除将上述资料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还必须将其完整地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并不意味着其投标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最终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四、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五、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0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6时30分(北京时间)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上传至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RMB 500.00),售后不退。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六、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9月13日13:30时(北京时间)之前 (略) 长阳路717号A楼4楼会议室。 七、 定于2023年9月13日13:30时(北京时间), (略) 长阳路717号A楼4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外网。

招标人:上海 (略)

地址: (略) 杨浦区长阳路717号

联系人:曹鑫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址: (略) 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系人:杨旸 *思彦 邓澍

,上海


一、 上海 (略) 受上海 (略) 的委托对上海 (略) 氮吹仪、电子测试仪器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包件号

包件内容

1

氮吹仪

2

电子测试仪器

3

填充值测定仪

4

条码检测仪

5

便携式吸阻仪

注: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参加投标的包件。具体项目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投标人对所有规格货物都必须提供完整报价,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二、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投标时须取得制造商或有权经销商授予其就本项目代理投标的唯一授权);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8. 未 (略) 及上海 (略) 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9.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

1.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 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查询结果(需使用“发送报告”功能,且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4. 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本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取得拟投设备唯一授权承诺、社保缴纳证明、税收缴纳证明以及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各项条款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投标申请人除将上述资料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还必须将其完整地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并不意味着其投标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最终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四、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五、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30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6时30分(北京时间)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上传至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RMB 500.00),售后不退。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六、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9月13日13:30时(北京时间)之前 (略) 长阳路717号A楼4楼会议室。 七、 定于2023年9月13日13:30时(北京时间), (略) 长阳路717号A楼4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外网。

招标人:上海 (略)

地址: (略) 杨浦区长阳路717号

联系人:曹鑫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址: (略) 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

联系人:杨旸 *思彦 邓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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