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叉车“或“保养”或“维修”或“物流设备”等内容。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2应答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明材料: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具备至少1个8万元(含)以上的叉车备件及维修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①总价合同须提供: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页、签订时间页)。以总价合同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为准。②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页、签订时间页)+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的金额、时间为准。③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无效业绩:A.上述材料提供不全;B.合同/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C.合同/框架合同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盖章或双方均未盖章(如合同明确约定签字并盖章有效的,还须双方签字(签名章)和盖章才算有效业绩);D.仅提供框架合同不提供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E.仅提供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不提供框架合同;F.框架合同无法体现与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的对应关系;H.订单无签章且无其他证明材料加以证明的。④总价合同/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中,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后者为准;仅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
2.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专业操守,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不存在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应答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事故至今尚未解决的, (略) 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受地域限制)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证明材料:应答人须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承诺函》,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网站(http://**”)、“信用中国”网站(http://**)及工信部网站(http://**)中,如核查发现应答人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或“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经营异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违法失约信息”的将被否决。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证明材料:须提供《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证明材料:须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