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应急管理局室外加装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柘城县应急管理局室外加装电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 (略) 受柘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柘城县应急管理局室外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柘城县应急管理局室外加装电梯项目
1.2 采购编号:ZC23-*
1.3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
1.4 质量:合格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包段划分及采购内容:共划分一个包
电梯采购与安装(控制价:*.00元)
(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以来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和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 (略) 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3 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4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不得有不良记录。(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如有)。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2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略) 中州路与宇航路交叉口中州贵府西单元501室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4.3 报名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3.3项要求。(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信息:
5.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09时00分;
5.2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及磋商地点: (略) 绿地中央广场18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负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河南 (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金水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14层1408号
2023年8月24日
河南 (略) 受柘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柘城县应急管理局室外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柘城县应急管理局室外加装电梯项目
1.2 采购编号:ZC23-*
1.3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
1.4 质量:合格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包段划分及采购内容:共划分一个包
电梯采购与安装(控制价:*.00元)
(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以来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和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 (略) 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3 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4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不得有不良记录。(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如有)。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2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略) 中州路与宇航路交叉口中州贵府西单元501室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4.3 报名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3.3项要求。(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信息:
5.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09时00分;
5.2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及磋商地点: (略) 绿地中央广场18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负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河南 (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金水区青年路145号6号楼14层1408号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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