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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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江县审计局党组

**日

中共中江县审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制度

第一条 记实对象是县审计局党组。

第二条 记实事项。“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⒈涉及全局性工作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事项;

⒉涉及单位职工目标考核的建立和调整,承担县上目标考核工作的安排部署事项;

⒊涉及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的处置事项;

⒋涉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事项;

⒌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⒈涉及中层干部(正副股所级)以及部门下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副职)的任免、变动事项;

⒉涉及向县级及以上推荐或表彰的个人的决策事项;

⒊涉及向县委、县政府推荐科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决策事项;

⒋涉及纪检部门对违规违纪人员处理的结果和通报的决策事项;

⒌其他涉及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

⒈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含PPP等政府融资性项目)政府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事项;

⒉涉及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决策事项;

⒊涉及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如维修工程等)的决策事项;

⒋涉及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活动(如节日活动、集体活动等)的决策事项;

5.其他涉及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

⒈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决策事项;

⒉涉及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决策事项;

⒊涉及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专项奖励、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决策事项;

⒋涉及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自身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决策事项;

⒌其他涉及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

凡涉及研究决定以上事项的会议,可由党组确定专人提前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人参加,安排专人记实。

第三条 记实重点。

(一)参会人员发表意见情况,突出提议人(或分管领导)发言内容;

(二)党组负责人末位发言情况;

(三)表决和作出决定的情况;

(四)表决和决定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可现场由参会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宣布或会后党组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条 记实方式。采取专人记录和全程记实的方式进行。

(一)专人记录。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由党组指定办公室专人记录,做到“一事一记一档”。

(二)全程记实。采取专门笔记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如实、全面、客观记实,建立台账。

第五条 记实要求

(一)坚持资料专管制。记实内容由专人整理、建档、保管,保管期限为永久,同时建立好移交制度。

(二)坚持工作报告制。记实中,记实人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坚持信息保密制。记实人员对决策过程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失密、泄密。

(四)坚持决策公开制。党组要依程序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公开公示。

第六条 检查考核。局党组要加大“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跟踪记录决策执行情况,由分管办公室班子成员审核,确保决策科学、工作落实。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日印发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制度》(江审组〔2017〕20号)同时废止。

机关各股(室),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江县审计局党组

**日

中共中江县审计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制度

第一条 记实对象是县审计局党组。

第二条 记实事项。“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⒈涉及全局性工作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事项;

⒉涉及单位职工目标考核的建立和调整,承担县上目标考核工作的安排部署事项;

⒊涉及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的处置事项;

⒋涉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事项;

⒌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⒈涉及中层干部(正副股所级)以及部门下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正、副职)的任免、变动事项;

⒉涉及向县级及以上推荐或表彰的个人的决策事项;

⒊涉及向县委、县政府推荐科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决策事项;

⒋涉及纪检部门对违规违纪人员处理的结果和通报的决策事项;

⒌其他涉及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

⒈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含PPP等政府融资性项目)政府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事项;

⒉涉及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决策事项;

⒊涉及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如维修工程等)的决策事项;

⒋涉及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活动(如节日活动、集体活动等)的决策事项;

5.其他涉及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

⒈涉及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决策事项;

⒉涉及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决策事项;

⒊涉及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专项奖励、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决策事项;

⒋涉及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自身建设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决策事项;

⒌其他涉及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安排事项。

凡涉及研究决定以上事项的会议,可由党组确定专人提前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人参加,安排专人记实。

第三条 记实重点。

(一)参会人员发表意见情况,突出提议人(或分管领导)发言内容;

(二)党组负责人末位发言情况;

(三)表决和作出决定的情况;

(四)表决和决定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可现场由参会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宣布或会后党组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条 记实方式。采取专人记录和全程记实的方式进行。

(一)专人记录。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由党组指定办公室专人记录,做到“一事一记一档”。

(二)全程记实。采取专门笔记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如实、全面、客观记实,建立台账。

第五条 记实要求

(一)坚持资料专管制。记实内容由专人整理、建档、保管,保管期限为永久,同时建立好移交制度。

(二)坚持工作报告制。记实中,记实人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坚持信息保密制。记实人员对决策过程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严禁失密、泄密。

(四)坚持决策公开制。党组要依程序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公开公示。

第六条 检查考核。局党组要加大“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局办公室跟踪记录决策执行情况,由分管办公室班子成员审核,确保决策科学、工作落实。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日印发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制度》(江审组〔2017〕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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