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8-25 至 2023-09-01
撰写单位: 辽宁万 (略) 撰写人: 马辉
(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46053
项目名称: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38,800.00
最高限价(元):6,238,8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资金共计623.88万元。

一、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包括:pH、盐度、悬浮物、叶绿素a、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氮、活性磷酸盐、总磷和石油类。

二、监测时间和频次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底,分别是2023年9月、11月和12月和2024年3月、4月、6月和7月,共开展7次监测。

采样层次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执行。

三、点位布设

(略) 近岸海域水质加密监测,共有监测点位共100个(详见附件)。

四、成果报送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内容和要求,提供具体详细的监测任务实施方案与质控方案、质控报告、评价报告。

针对水质变化情况,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水质提升和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实施方案须包括样品采集、样品贮存、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审核及报送等内容。质控方案须覆盖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测试、数据处理及上报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主要包括:①监测内容、频次、时间安排;②点位到位率;③项目及分析方法;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样品容器抽检、现场质控措施、实验室质控措施、质控结果评价、质控报告编制等要求);⑤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等各项工作的质控要求和责任人;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明确具体流程和责任人。

评价报告应包含月度报告7份、中期和结题报告2份,质控报告2份;具体内容至少应包含:①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②主要指标的含量水平;③主要指标的水质等级;④水质综合质量等级分布;⑤主要指标月度变化情况。

五、技术要求

1. 质控要求

质控要求应按照表1执行。

表1水质监测项目质控基本要求

序号

项目

采样前准备

现场样品采集

实验室分析测试c

自控

他控

容器空白样

空白样

平行样

空白样

平行样

加标回收样或标样

平行样

标准样品或加标回收

基本要求

样品瓶总量的10%(不少于2个);当样品瓶总量≥50个,抽查5个容器空白。

≥1个/天

样品总量的10%

≥2个/每次测试

自控:样品总量的10%(不少于2个)

自控:样品总量的5%(不少于2个)

大于1个

大于1个

1

盐度a

-

-

2

pHa

-

-

3

悬浮物

-

-

-

-

-

-

4

叶绿素a

-

-

-

-

-

-

5

氨氮

6

硝酸盐氮

7

亚硝酸盐氮

8

活性磷酸盐

9

总氮

10

总磷

11

石油类

-

-

-

a 对仪器进行校准后方可使用;现场原位测定的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测试质控。如非现场原位测定,则按表中进行质控。

b 总氮和总磷的测定应为非过滤态。

2. 采样要求

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20)执行,石油类只采集表层样品。

(1)现场样品采集时合理安排采样位置,避免船舶自身对样品可能产生的污染。

(2)水样按如下顺序进行分装:悬浮物→营养盐→叶绿素a的顺序进行。

(3)样品采集器、分装容器用样品水润洗2次后再采集样品,特殊项目(如油类)除外。

(4)凡需要现场过滤、萃取的样品,采样后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样品采集结束立刻按要求加入固定剂。

(5)样品储存:现场样品采集后,按照不同分析项目对样品保存的要求分别进行保存样品,并填写样品储存记录。

(6)样品运输保证样品的完整性、有效性。运输过程中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样品破损、沾污。

3.实验室分析要求

样品送至实验室后,应按照规定在样品有效期内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分析过程中分析人员需添加空白样、平行样及标准样品进行自我质量控制。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确保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定期进行期间核查。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绘制校准曲线。分析方法见表2。

表2部分指标所用检测方法

检验检测项目

检验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名称及编号

盐度

温盐深仪(CTD)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4-2007/29.2

悬浮物

重量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4-2007/27

叶绿素a

荧光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

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 17378.7-2007/8.1

油类

荧光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4-2007/13.1

氨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9.1

次溴酸盐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36.2

硝酸盐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8.1

镉柱还原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38.1

亚硝酸盐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7.1

萘*二胺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37.1

活性磷酸盐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0.1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39.1

总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2

过硫酸钾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41

总磷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3

过硫酸钾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40

4. 数据处理要求

处理数据时,按照《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17378.2-2007)和《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报送数据时,若数值低于检出限,在检出限后加“L”。监测指标不允许填写“0”值。因特殊原因未监测的点,所有项目填写“-”。

5. 监测数据及报告资料报送

应对分析数据进行三级审核制,分析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分别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数据存疑,则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测或重新采样进行分析确认,分析结果确认无误后对外报出。

监测数据及报告资料于监测月次月10日前 (略) 生态环境厅,报送内容包括CMA报告、监测评价报告、监测数据电子表(点位基本信息、监测数据和影像资料),年中和年末提交年中报告和年末结题报告。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及报告资料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投标人无权使用监测数据或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投标人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为采购人保密。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2020);

《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 147-2013);

《2023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海环监[2023]53号);

《2023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海环监

[2023]53号);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

六、验收方式及其他

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验收材料包括中标人相关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质控报告、监测数据表和评价报告。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完成监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够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按照提交的实施方案、质控方案实施监测工作。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须至少提前7天向采购人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实施监测。

附件

(略)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加密监测点位表

序号

点位编号

经度(°)

纬度(°)

海区

区域

1

LNH06001

123.9728

39.7333

黄海

丹东

2

LNH06002

123.7000

39.7000

黄海

丹东

3

LNH06004

124.1207

39.7286

黄海

丹东

4

LNH06006

123.6500

39.8000

黄海

丹东

5

LNH06007

123.9250

39.8080

黄海

丹东

6

LNH06008

124.1669

39.8000

黄海

丹东

7

LNH06009

124.1040

39.8000

黄海

丹东

8

LNH06010

123.7875

39.8125

黄海

丹东

9

大鹿岛-獐岛(LNHZ06013)

123.7646

39.7493

黄海

丹东

10

丹东西部湾区

(LNHZ 06014)

123.5657

39.7207

黄海

丹东

11

LNB02003

121.4733

39.6822

渤海

大连

12

LNB02005

121.7117

39.3500

渤海

大连

13

LNB02042

121.5169

39.2581

渤海

大连

14

LNB02050

121.6650

39.3350

渤海

大连

15

LNB02052

121.5936

39.2352

渤海

大连

16

LNB02056

121.5770

39.1560

渤海

大连

17

LNH02034

123.3689

39.6989

黄海

大连

18

LNH02076

123.3731

39.5989

黄海

大连

19

LNH02081

123.4961

39.7581

黄海

大连

20

LNH02083

123.3419

39.7169

黄海

大连

21

LNH02085

123.2307

39.5517

黄海

大连

22

LNH02095

123.2803

39.7267

黄海

大连

23

LNH02025

121.5650

38.8410

黄海

大连

24

LNH02030

121.9520

39.0060

黄海

大连

25

LNB02040

121.0885

38.8758

渤海

大连

26

LNH02066

121.6769

38.8630

黄海

大连

27

LNH02029

121.8916

39.0114

黄海

大连

28

LNB02022

121.0636

38.8012

渤海

大连

29

LNB02036

121.1058

38.7529

渤海

大连

30

LNH02027

121.7620

38.9889

黄海

大连

31

LNB02037

121.4003

39.1326

渤海

大连

32

LNB02055

121.4639

39.0664

渤海

大连

33

LNB02038

121.2494

39.4804

渤海

大连

34

LNB02019

121.5231

39.1187

渤海

大连

35

LNB02041

121.3043

38.9838

渤海

大连

36

LNB02054

121.2574

39.4596

渤海

大连

37

LNH02068

122.8435

39.5397

黄海

大连

38

LNH02075

123.0639

39.5200

黄海

大连

39

LNH02026

121.6720

38.9500

黄海

大连

40

LNH06012

123.5542

39.6389

黄海

大连

41

LNB02039

121.8200

40.040

渤海

大连

42

LNH02004

123.0180

39.6343

黄海

大连

43

LNB02044

121.3330

39.6174

渤海

大连

44

LNH02077

123.1790

39.6701

黄海

大连

45

LNB02045

121.4329

39.7789

渤海

大连

46

LNH02010

121.7600

38.9434

黄海

大连

47

LNH02096

122.0898

39.0602

黄海

大连

48

LNB02017

121.1938

39.4480

渤海

大连

49

LNH02086

122.9708

39.3871

黄海

大连

50

金石滩湾新增

(LNHZ 02101)

122.0720

39.0910

黄海

大连

51

辽东湾大连段

(LNBZ 02098)

121.267

39.7000

渤海

大连

52

金普湾区

(LNBZ 02099)

121.558

39.209

渤海

大连

53

庄河湾区

(LNHZ 02102)

123.1250

39.5790

黄海

大连

54

营城子湾区

(LNBZ 02100)

121.3540

39.0533

渤海

大连

55

辽东湾大连段2

(LNBZ 02097)

121.578

39.915

渤海

大连

56

LNB08001

122.1289

40.6539

渤海

营口

57

LNB08002

121.8310

40.2362

渤海

营口

58

LNB08003

122.1538

40.3693

渤海

营口

59

LNB08004

122.0706

40.2697

渤海

营口

60

LNB08005

121.9806

40.1419

渤海

营口

61

LNB08006

121.9080

40.4547

渤海

营口

62

LNB08007

121.9261

40.1581

渤海

营口

63

LNB08008

122.1639

40.4389

渤海

营口

64

LNB08009

122.2219

40.5169

渤海

营口

65

LNB08010

122.0556

40.4765

渤海

营口

66

LNB08011

121.9663

40.3593

渤海

营口

67

大辽河口-营口段

(LNBZ 08014)

122.117

40.600

渤海

营口

68

熊岳河湾区

(LNBZ 08013)

122.0620

40.3490

渤海

营口

69

LNB12001

121.8167

40.8333

渤海

盘锦

70

LNB12002

121.7742

40.6518

渤海

盘锦

71

LNB12003

121.9968

40.6432

渤海

盘锦

72

LNB12004

121.7331

40.7669

渤海

盘锦

73

LNB12005

121.6280

40.6891

渤海

盘锦

74

LNB12006

121.6995

40.5876

渤海

盘锦

75

LNB12007

121.8498

40.5912

渤海

盘锦

76

LNB12008

121.9360

40.7365

渤海

盘锦

77

LNB07001

121.3100

40.8400

渤海

锦州

78

LNB07002

121.4560

40.7980

渤海

锦州

79

LNB07003

121.0490

40.7861

渤海

锦州

80

LNB07004

121.2560

40.6855

渤海

锦州

81

LNB07005

121.5169

40.7831

渤海

锦州

82

LNB07006

121.4331

40.6331

渤海

锦州

83

LNB07007

121.1795

40.8131

渤海

锦州

84

LNB07008

121.3790

40.7354

渤海

锦州

85

辽东湾-锦州滨海段(LNBZ 07009)

121.180

40.859

渤海

锦州

86

LNB16003

121.0534

40.6992

渤海

葫芦岛

87

LNB16004

120.8511

40.6590

渤海

葫芦岛

88

LNB16007

120.3214

40.1527

渤海

葫芦岛

89

LNB16008

119.9824

40.0422

渤海

葫芦岛

90

LNB16010

121.0911

40.5819

渤海

葫芦岛

91

LNB16011

119.9289

40.0081

渤海

葫芦岛

92

LNB16014

120.1069

40.0669

渤海

葫芦岛

93

LNB16015

120.8689

40.5839

渤海

葫芦岛

94

LNB16017

121.0169

40.7500

渤海

葫芦岛

95

LNB16020

120.9661

40.6310

渤海

葫芦岛

96

LNB16005

120.6906

40.4821

渤海

葫芦岛

97

LNB16016

120.7005

40.4009

渤海

葫芦岛

98

LNB16019

120.2454

40.0326

渤海

葫芦岛

99

止锚湾湾区

(LNBZ16022)

120.2526

40.1195

渤海

葫芦岛

100

兴城湾区

(LNBZ16023)

120.633

40.450

渤海

葫芦岛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底,分别是2023年9月、11月和12月和2024年3月、4月、6月和7月,共开展7次监测。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中须具备pH、盐度、悬浮物、叶绿素a、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氮、活性磷酸盐、总磷和石油类监测项目(联合体各方都须满足)。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 (略) ( (略) 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厅
地 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 (略)
地 址: (略) 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 (略)
账号: *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辉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8-25 至 2023-09-01
撰写单位: 辽宁万 (略) 撰写人: 马辉
(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46053
项目名称: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38,800.00
最高限价(元):6,238,8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资金共计623.88万元。

一、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包括:pH、盐度、悬浮物、叶绿素a、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氮、活性磷酸盐、总磷和石油类。

二、监测时间和频次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底,分别是2023年9月、11月和12月和2024年3月、4月、6月和7月,共开展7次监测。

采样层次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执行。

三、点位布设

(略) 近岸海域水质加密监测,共有监测点位共100个(详见附件)。

四、成果报送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内容和要求,提供具体详细的监测任务实施方案与质控方案、质控报告、评价报告。

针对水质变化情况,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水质提升和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实施方案须包括样品采集、样品贮存、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审核及报送等内容。质控方案须覆盖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测试、数据处理及上报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主要包括:①监测内容、频次、时间安排;②点位到位率;③项目及分析方法;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样品容器抽检、现场质控措施、实验室质控措施、质控结果评价、质控报告编制等要求);⑤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等各项工作的质控要求和责任人;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明确具体流程和责任人。

评价报告应包含月度报告7份、中期和结题报告2份,质控报告2份;具体内容至少应包含:①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②主要指标的含量水平;③主要指标的水质等级;④水质综合质量等级分布;⑤主要指标月度变化情况。

五、技术要求

1. 质控要求

质控要求应按照表1执行。

表1水质监测项目质控基本要求

序号

项目

采样前准备

现场样品采集

实验室分析测试c

自控

他控

容器空白样

空白样

平行样

空白样

平行样

加标回收样或标样

平行样

标准样品或加标回收

基本要求

样品瓶总量的10%(不少于2个);当样品瓶总量≥50个,抽查5个容器空白。

≥1个/天

样品总量的10%

≥2个/每次测试

自控:样品总量的10%(不少于2个)

自控:样品总量的5%(不少于2个)

大于1个

大于1个

1

盐度a

-

-

2

pHa

-

-

3

悬浮物

-

-

-

-

-

-

4

叶绿素a

-

-

-

-

-

-

5

氨氮

6

硝酸盐氮

7

亚硝酸盐氮

8

活性磷酸盐

9

总氮

10

总磷

11

石油类

-

-

-

a 对仪器进行校准后方可使用;现场原位测定的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测试质控。如非现场原位测定,则按表中进行质控。

b 总氮和总磷的测定应为非过滤态。

2. 采样要求

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20)执行,石油类只采集表层样品。

(1)现场样品采集时合理安排采样位置,避免船舶自身对样品可能产生的污染。

(2)水样按如下顺序进行分装:悬浮物→营养盐→叶绿素a的顺序进行。

(3)样品采集器、分装容器用样品水润洗2次后再采集样品,特殊项目(如油类)除外。

(4)凡需要现场过滤、萃取的样品,采样后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样品采集结束立刻按要求加入固定剂。

(5)样品储存:现场样品采集后,按照不同分析项目对样品保存的要求分别进行保存样品,并填写样品储存记录。

(6)样品运输保证样品的完整性、有效性。运输过程中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样品破损、沾污。

3.实验室分析要求

样品送至实验室后,应按照规定在样品有效期内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分析过程中分析人员需添加空白样、平行样及标准样品进行自我质量控制。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确保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定期进行期间核查。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绘制校准曲线。分析方法见表2。

表2部分指标所用检测方法

检验检测项目

检验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名称及编号

盐度

温盐深仪(CTD)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4-2007/29.2

悬浮物

重量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4-2007/27

叶绿素a

荧光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

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 17378.7-2007/8.1

油类

荧光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4-2007/13.1

氨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9.1

次溴酸盐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36.2

硝酸盐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8.1

镉柱还原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38.1

亚硝酸盐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7.1

萘*二胺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37.1

活性磷酸盐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0.1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39.1

总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2

过硫酸钾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41

总磷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3

过硫酸钾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40

4. 数据处理要求

处理数据时,按照《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17378.2-2007)和《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报送数据时,若数值低于检出限,在检出限后加“L”。监测指标不允许填写“0”值。因特殊原因未监测的点,所有项目填写“-”。

5. 监测数据及报告资料报送

应对分析数据进行三级审核制,分析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分别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数据存疑,则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测或重新采样进行分析确认,分析结果确认无误后对外报出。

监测数据及报告资料于监测月次月10日前 (略) 生态环境厅,报送内容包括CMA报告、监测评价报告、监测数据电子表(点位基本信息、监测数据和影像资料),年中和年末提交年中报告和年末结题报告。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及报告资料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投标人无权使用监测数据或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投标人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为采购人保密。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2020);

《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 147-2013);

《2023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海环监[2023]53号);

《2023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海环监

[2023]53号);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

六、验收方式及其他

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验收材料包括中标人相关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质控报告、监测数据表和评价报告。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完成监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够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按照提交的实施方案、质控方案实施监测工作。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须至少提前7天向采购人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实施监测。

附件

(略)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加密监测点位表

序号

点位编号

经度(°)

纬度(°)

海区

区域

1

LNH06001

123.9728

39.7333

黄海

丹东

2

LNH06002

123.7000

39.7000

黄海

丹东

3

LNH06004

124.1207

39.7286

黄海

丹东

4

LNH06006

123.6500

39.8000

黄海

丹东

5

LNH06007

123.9250

39.8080

黄海

丹东

6

LNH06008

124.1669

39.8000

黄海

丹东

7

LNH06009

124.1040

39.8000

黄海

丹东

8

LNH06010

123.7875

39.8125

黄海

丹东

9

大鹿岛-獐岛(LNHZ06013)

123.7646

39.7493

黄海

丹东

10

丹东西部湾区

(LNHZ 06014)

123.5657

39.7207

黄海

丹东

11

LNB02003

121.4733

39.6822

渤海

大连

12

LNB02005

121.7117

39.3500

渤海

大连

13

LNB02042

121.5169

39.2581

渤海

大连

14

LNB02050

121.6650

39.3350

渤海

大连

15

LNB02052

121.5936

39.2352

渤海

大连

16

LNB02056

121.5770

39.1560

渤海

大连

17

LNH02034

123.3689

39.6989

黄海

大连

18

LNH02076

123.3731

39.5989

黄海

大连

19

LNH02081

123.4961

39.7581

黄海

大连

20

LNH02083

123.3419

39.7169

黄海

大连

21

LNH02085

123.2307

39.5517

黄海

大连

22

LNH02095

123.2803

39.7267

黄海

大连

23

LNH02025

121.5650

38.8410

黄海

大连

24

LNH02030

121.9520

39.0060

黄海

大连

25

LNB02040

121.0885

38.8758

渤海

大连

26

LNH02066

121.6769

38.8630

黄海

大连

27

LNH02029

121.8916

39.0114

黄海

大连

28

LNB02022

121.0636

38.8012

渤海

大连

29

LNB02036

121.1058

38.7529

渤海

大连

30

LNH02027

121.7620

38.9889

黄海

大连

31

LNB02037

121.4003

39.1326

渤海

大连

32

LNB02055

121.4639

39.0664

渤海

大连

33

LNB02038

121.2494

39.4804

渤海

大连

34

LNB02019

121.5231

39.1187

渤海

大连

35

LNB02041

121.3043

38.9838

渤海

大连

36

LNB02054

121.2574

39.4596

渤海

大连

37

LNH02068

122.8435

39.5397

黄海

大连

38

LNH02075

123.0639

39.5200

黄海

大连

39

LNH02026

121.6720

38.9500

黄海

大连

40

LNH06012

123.5542

39.6389

黄海

大连

41

LNB02039

121.8200

40.040

渤海

大连

42

LNH02004

123.0180

39.6343

黄海

大连

43

LNB02044

121.3330

39.6174

渤海

大连

44

LNH02077

123.1790

39.6701

黄海

大连

45

LNB02045

121.4329

39.7789

渤海

大连

46

LNH02010

121.7600

38.9434

黄海

大连

47

LNH02096

122.0898

39.0602

黄海

大连

48

LNB02017

121.1938

39.4480

渤海

大连

49

LNH02086

122.9708

39.3871

黄海

大连

50

金石滩湾新增

(LNHZ 02101)

122.0720

39.0910

黄海

大连

51

辽东湾大连段

(LNBZ 02098)

121.267

39.7000

渤海

大连

52

金普湾区

(LNBZ 02099)

121.558

39.209

渤海

大连

53

庄河湾区

(LNHZ 02102)

123.1250

39.5790

黄海

大连

54

营城子湾区

(LNBZ 02100)

121.3540

39.0533

渤海

大连

55

辽东湾大连段2

(LNBZ 02097)

121.578

39.915

渤海

大连

56

LNB08001

122.1289

40.6539

渤海

营口

57

LNB08002

121.8310

40.2362

渤海

营口

58

LNB08003

122.1538

40.3693

渤海

营口

59

LNB08004

122.0706

40.2697

渤海

营口

60

LNB08005

121.9806

40.1419

渤海

营口

61

LNB08006

121.9080

40.4547

渤海

营口

62

LNB08007

121.9261

40.1581

渤海

营口

63

LNB08008

122.1639

40.4389

渤海

营口

64

LNB08009

122.2219

40.5169

渤海

营口

65

LNB08010

122.0556

40.4765

渤海

营口

66

LNB08011

121.9663

40.3593

渤海

营口

67

大辽河口-营口段

(LNBZ 08014)

122.117

40.600

渤海

营口

68

熊岳河湾区

(LNBZ 08013)

122.0620

40.3490

渤海

营口

69

LNB12001

121.8167

40.8333

渤海

盘锦

70

LNB12002

121.7742

40.6518

渤海

盘锦

71

LNB12003

121.9968

40.6432

渤海

盘锦

72

LNB12004

121.7331

40.7669

渤海

盘锦

73

LNB12005

121.6280

40.6891

渤海

盘锦

74

LNB12006

121.6995

40.5876

渤海

盘锦

75

LNB12007

121.8498

40.5912

渤海

盘锦

76

LNB12008

121.9360

40.7365

渤海

盘锦

77

LNB07001

121.3100

40.8400

渤海

锦州

78

LNB07002

121.4560

40.7980

渤海

锦州

79

LNB07003

121.0490

40.7861

渤海

锦州

80

LNB07004

121.2560

40.6855

渤海

锦州

81

LNB07005

121.5169

40.7831

渤海

锦州

82

LNB07006

121.4331

40.6331

渤海

锦州

83

LNB07007

121.1795

40.8131

渤海

锦州

84

LNB07008

121.3790

40.7354

渤海

锦州

85

辽东湾-锦州滨海段(LNBZ 07009)

121.180

40.859

渤海

锦州

86

LNB16003

121.0534

40.6992

渤海

葫芦岛

87

LNB16004

120.8511

40.6590

渤海

葫芦岛

88

LNB16007

120.3214

40.1527

渤海

葫芦岛

89

LNB16008

119.9824

40.0422

渤海

葫芦岛

90

LNB16010

121.0911

40.5819

渤海

葫芦岛

91

LNB16011

119.9289

40.0081

渤海

葫芦岛

92

LNB16014

120.1069

40.0669

渤海

葫芦岛

93

LNB16015

120.8689

40.5839

渤海

葫芦岛

94

LNB16017

121.0169

40.7500

渤海

葫芦岛

95

LNB16020

120.9661

40.6310

渤海

葫芦岛

96

LNB16005

120.6906

40.4821

渤海

葫芦岛

97

LNB16016

120.7005

40.4009

渤海

葫芦岛

98

LNB16019

120.2454

40.0326

渤海

葫芦岛

99

止锚湾湾区

(LNBZ16022)

120.2526

40.1195

渤海

葫芦岛

100

兴城湾区

(LNBZ16023)

120.633

40.450

渤海

葫芦岛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底,分别是2023年9月、11月和12月和2024年3月、4月、6月和7月,共开展7次监测。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中须具备pH、盐度、悬浮物、叶绿素a、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氮、活性磷酸盐、总磷和石油类监测项目(联合体各方都须满足)。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万 (略) ( (略) 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厅
地 址: (略) 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 (略)
地 址: (略) 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7楼3707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26.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吉隆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 (略)
账号: *001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辉
电 话: 024-*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