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息综合处理与支持系统研发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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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信息综合处理与支持系统研发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说明:此次为意见征求环节,未开始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认为采购需求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或表述不清晰等问题可按要求反馈;认为客观合理请积极筹划准备。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正式版完整需求在正式报名合格后领取)

  • 项目名称:某信息综合处理与支持系统研发
  • 项目编号:2023-JH01-F2011
  • 公示期限:2023年8月25日至9月1日
  • 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军内单位不作要求,保密资质过期1年内或正在办理,需出示保密签发部门开具的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核但尚未发证的证明)。
  • 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 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质量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交付时间

备注

某信息综合处理与支持系统研发

详见技术文件

1

5102.9

合同签订后14个月

  • 技术和经济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 申领时间:公示期限内,每日09:00至11:30,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申领地点: (略) 西三环 (略) 东区15号楼(门岗处拨打*登记进入);
  •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1);
  • 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原件(附件2),附:①授权代表在最近4个月内(不含当月)连续3个月由潜在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②授权代表为本单位重要涉密人员的证明(须提供保密员证书、保密培训结业证明、保密局备案记录或国家工作人员备案记录及回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供应商承诺声明(附件3);
  • 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4);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军内单位不作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申领方式

携带资料现场领取,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文件。

  •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经济要求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截止的3个工作日内,以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的方式及时向我站书面提出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我站不作书面回复。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经济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发布。
  •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助理、张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地 址: (略)

  •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方干事

办公电话: 010-*

, (略)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说明:此次为意见征求环节,未开始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认为采购需求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或表述不清晰等问题可按要求反馈;认为客观合理请积极筹划准备。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正式版完整需求在正式报名合格后领取)

  • 项目名称:某信息综合处理与支持系统研发
  • 项目编号:2023-JH01-F2011
  • 公示期限:2023年8月25日至9月1日
  • 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军内单位不作要求,保密资质过期1年内或正在办理,需出示保密签发部门开具的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核但尚未发证的证明)。
  • 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 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 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质量技术标准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交付时间

备注

某信息综合处理与支持系统研发

详见技术文件

1

5102.9

合同签订后14个月

  • 技术和经济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 申领时间:公示期限内,每日09:00至11:30,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申领地点: (略) 西三环 (略) 东区15号楼(门岗处拨打*登记进入);
  •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1);
  • 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原件(附件2),附:①授权代表在最近4个月内(不含当月)连续3个月由潜在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②授权代表为本单位重要涉密人员的证明(须提供保密员证书、保密培训结业证明、保密局备案记录或国家工作人员备案记录及回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供应商承诺声明(附件3);
  • 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4);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军内单位不作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申领方式

携带资料现场领取,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文件。

  •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如对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经济要求等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截止的3个工作日内,以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的方式及时向我站书面提出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采购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收到的意见建议,我站不作书面回复。资格条件、技术要求、经济要求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发布。
  •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助理、张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地 址: (略)

  •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方干事

办公电话: 010-*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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