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华镇集镇公厕修缮改造提升项目
太华镇集镇公厕修缮改造提升项目
受到招标人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华镇集镇公厕修缮改造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实施邀请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华镇集镇公厕修缮改造提升项目;
2.2.建设地点:大田县太华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太华镇集镇公厕修缮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含暂列金:*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2.5.工期要求: 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
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 (略)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②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 08 月 25 日至 2023年 08 月29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08时00分至 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记名方式到 福建 (略)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19-24号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元。预算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 8%)
6.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16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中任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略) 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略) 年度保证金。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将银行保函、保险凭证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09 月 06 日上午08时30分,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7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全过程参加开标会,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否则可按自动弃权处理。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田县太华镇太华村35号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19-24号201室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
监督单位: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纪检
招标公告.pdf |
受到招标人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华镇集镇公厕修缮改造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实施邀请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华镇集镇公厕修缮改造提升项目;
2.2.建设地点:大田县太华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太华镇集镇公厕修缮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含暂列金:*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2.5.工期要求: 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
的不低于*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 (略)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②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 08 月 25 日至 2023年 08 月29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08时00分至 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记名方式到 福建 (略)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19-24号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元。预算书、电子文档及招标图纸等资料另行发售,售后不退。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 8%)
6.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仟元整(16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中任一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略) 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 (略) 年度保证金。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将银行保函、保险凭证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09 月 06 日上午08时30分,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7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全过程参加开标会,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否则可按自动弃权处理。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田县太华镇太华村35号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19-24号201室
联系人:郑女士
电话:*
监督单位: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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