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清洁能源公司渤海作业公司码头修复项目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清洁能源公司渤海作业公司码头修复项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 (略) (略) 码头修复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略) (略) 码头修复项目 | 主要服务内容: (略) 1、4、5、6、7、8号码头的破损构件进行维修,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号码头维修位置包括:面层、面板、横梁、桩帽;4号码头维修位置包括:面层、面板、橡胶护舷、护轮坎;5号码头维修位置包括:面层、面板、横梁、护轮坎;6号码头维修位置包括:面层、面板、横梁、纵梁、引桥面层、引桥横梁、护轮坎;7号码头维修位置包括:面层、面板、横梁、纵梁、桩帽、引桥面层、引桥面板、引桥横梁、引桥基桩、护轮坎;8号码头维修位置包括:引桥面层、引桥横梁、引桥桩帽、平台面层、平台横梁、平台桩帽、靠船构件、护轮坎、接岸结构; 服务期:施工工期暂定30日历天,具体进场日期以*方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地点: (略) 滨海新区渤海石油港区 | 2023年9月 | (1)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1、具备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建造师要求港口与航道或建筑工程专业) (4)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 项已完成的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或维修类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采购名称等内容。)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该项目既往公开信息以此版为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08月28日)至(2023年09月0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08月28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 (略) (略) 码头修复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略) (略) 码头修复项目 | 主要服务内容: (略) 1、4、5、6、7、8号码头的破损构件进行维修,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号码头维修位置包括:面层、面板、横梁、桩帽;4号码头维修位置包括:面层、面板、橡胶护舷、护轮坎;5号码头维修位置包括:面层、面板、横梁、护轮坎;6号码头维修位置包括:面层、面板、横梁、纵梁、引桥面层、引桥横梁、护轮坎;7号码头维修位置包括:面层、面板、横梁、纵梁、桩帽、引桥面层、引桥面板、引桥横梁、引桥基桩、护轮坎;8号码头维修位置包括:引桥面层、引桥横梁、引桥桩帽、平台面层、平台横梁、平台桩帽、靠船构件、护轮坎、接岸结构; 服务期:施工工期暂定30日历天,具体进场日期以*方书面通知为准。 服务地点: (略) 滨海新区渤海石油港区 | 2023年9月 | (1)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1、具备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建造师要求港口与航道或建筑工程专业) (4)业绩要求:近三年(自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 项已完成的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或维修类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采购名称等内容。)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该项目既往公开信息以此版为准。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08月28日)至(2023年09月0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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