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业务平台建设集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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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平台建设集成项目

核心业务平台建设集成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一、 项目名称:核心业务平台建设集成项目

二、 项目需求:我单位拟定开展针对核心业务虚拟化平台建设。它可以提高相关系统和工作环节的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我单位信息化水平,降低运营成本。通过此虚拟化平台,目的建设可以实时监控各个硬件设备的资源使用情况,合理调配系统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提升数据的安全性,保持数据的完整性。

意向公开预算金额约为350万元,项目为物资及服务采购,所有产品必须为国产品牌。(注意事项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 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12月31日

四、 预算金额:350万元

五、 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63.com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如有修改务必标注),格式详见附件;

7.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 公示期限:

2023年8月28日8:00时至2023年9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系人:何老师 *

地 址: (略)

邮政编码:*

邮箱:*@*63.com



2023年8月28日


, (略) ,沈阳

核心业务平台建设集成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一、 项目名称:核心业务平台建设集成项目

二、 项目需求:我单位拟定开展针对核心业务虚拟化平台建设。它可以提高相关系统和工作环节的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我单位信息化水平,降低运营成本。通过此虚拟化平台,目的建设可以实时监控各个硬件设备的资源使用情况,合理调配系统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提升数据的安全性,保持数据的完整性。

意向公开预算金额约为350万元,项目为物资及服务采购,所有产品必须为国产品牌。(注意事项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三、 预计采购时间:2023年12月31日

四、 预算金额:350万元

五、 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63.com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如有修改务必标注),格式详见附件;

7.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 公示期限:

2023年8月28日8:00时至2023年9月4日17:00时(北京时间)。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联系人:何老师 *

地 址: (略)

邮政编码:*

邮箱:*@*63.com



2023年8月28日


, (略)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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