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实物资产华达城市广场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实物资产华达城市广场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抵债资产:序号 | 资产名称 | 所在地 | 抵债金额(万元) | 数量 | 单位 | 资产状况 |
---|---|---|---|---|---|---|
1 | (略) 广场 | (略) 安海镇 | 14464.72万元 | 占地2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604.82平方米 | 平方米 | 空置 |
该抵债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3年08月29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抵债资产:序号 | 资产名称 | 所在地 | 抵债金额(万元) | 数量 | 单位 | 资产状况 |
---|---|---|---|---|---|---|
1 | (略) 广场 | (略) 安海镇 | 14464.72万元 | 占地2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604.82平方米 | 平方米 | 空置 |
该抵债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3年08月2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