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高新区2023年新移交公园管护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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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高新区2023年新移交公园管护服务采购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高新区2023年新移交公园管护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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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金 (略)

法定代表人:张**

联系方式: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8

地址: (略) 渝北区点击查看>>*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 (略) 建设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

电话:023-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

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

代理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毛**

电话:023-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

地址: (略) 江北区点击查看>>*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高新区2023年新移交公园管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Q23C00033)。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称:

1.招标文件P46页人员配置中项目负责人证书设置不合理,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同时持有2种证书,属于混岗,是在以不合理要求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具有严重的倾向。

2.招标文件P47页商务部分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涉嫌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阻碍和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标,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疑指向特定供应商。

诉求:

1.修改招标文件P46页人员配置中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同时具有一级园林项目经理证书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2.修改招标文件P47页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 (略) 公园绿化管护服务项目业绩:项目内容包含绿化养护、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的,有1个得3分,最多得6分(工作内容不全不得分);注:上述内容按单个合同内容进行计算,最多计算两个合同业绩,本项最高得6分。”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高新技术产 (略) 建设事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本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年7月10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六、调查取证情况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重庆高新技术产 (略) 建设事务 (略) 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对投诉中反映的相关情况开展了书面调查。重庆高新技术产 (略) 建设事务 (略) 政府采购中心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和其他相关资料。

我局对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查明:

针对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服务部分人员配置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同时具有一级花卉园艺师证书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本项目所涉及四个公园分布于重庆高新区不同地点,均为2023年新移交公园,均处于竣工状态并移交采购人管理,公园的植物花卉景观还需要结合本项目公园整体设计特点进行深化设计和养护。管理难度大,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管理最为重要的人员,评审因素从“综合性的项目管理能力(具有园林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植被(花卉或花境)栽种、养护的专业技能(一级花卉园艺师证书)”两个主要方面进行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设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等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设定的评审因素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均为合理设定,并无特指性和排他性。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商务部分业绩中设置“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投 (略) 公园绿化管护服务项目业绩:①项目内容包含绿化养护、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的,有1个得1.5分,最多得3分(工作内容不全不得分);②以上项目满足①号要求同时还包含安全保卫的,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③以上项目在满足①和②的同时还包含水体治理或水体管护或水体清洁的,有1个得1分,最多得1分。注:上述内容按单个合同内容进行计算,最多计算两个合同业绩,本项最高得6分”。本项目所管护的公园包含湿地公园,水体部分为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考察供应商在项目业绩中的协调、统筹能力,从而选取更优的具有综合服务经验的供应商提供服务,要求管理单位具有水体管护的业绩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城市公园” (略) 建设的配套, (略) (略) 公园,所以本项目业绩并不属于特定行业业绩。该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整体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故不存在阻碍和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标的情况。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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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

名称:重庆金 (略)

法定代表人:张**

联系方式: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8

地址: (略) 渝北区点击查看>>*

二、被投诉人

采购人:重庆高新技术产 (略) 建设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

电话:023-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

地址: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

代理人: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杨**、毛**

电话:023-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

地址: (略) 江北区点击查看>>*

三、投诉项目

投诉项目:重庆高新区2023年新移交公园管护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Q23C00033)。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称:

1.招标文件P46页人员配置中项目负责人证书设置不合理,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同时持有2种证书,属于混岗,是在以不合理要求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具有严重的倾向。

2.招标文件P47页商务部分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涉嫌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阻碍和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标,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排他性,疑指向特定供应商。

诉求:

1.修改招标文件P46页人员配置中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同时具有一级园林项目经理证书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2.修改招标文件P47页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 (略) 公园绿化管护服务项目业绩:项目内容包含绿化养护、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的,有1个得3分,最多得6分(工作内容不全不得分);注:上述内容按单个合同内容进行计算,最多计算两个合同业绩,本项最高得6分。”

五、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高新技术产 (略) 建设事务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本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年7月10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六、调查取证情况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重庆高新技术产 (略) 建设事务 (略) 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对投诉中反映的相关情况开展了书面调查。重庆高新技术产 (略) 建设事务 (略) 政府采购中心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和其他相关资料。

我局对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查明:

针对投诉事项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服务部分人员配置中“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同时具有一级花卉园艺师证书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本项目所涉及四个公园分布于重庆高新区不同地点,均为2023年新移交公园,均处于竣工状态并移交采购人管理,公园的植物花卉景观还需要结合本项目公园整体设计特点进行深化设计和养护。管理难度大,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管理最为重要的人员,评审因素从“综合性的项目管理能力(具有园林高级及以上职称)”和“植被(花卉或花境)栽种、养护的专业技能(一级花卉园艺师证书)”两个主要方面进行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设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等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设定的评审因素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均为合理设定,并无特指性和排他性。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商务部分业绩中设置“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投 (略) 公园绿化管护服务项目业绩:①项目内容包含绿化养护、清扫保洁设施设备维护的,有1个得1.5分,最多得3分(工作内容不全不得分);②以上项目满足①号要求同时还包含安全保卫的,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③以上项目在满足①和②的同时还包含水体治理或水体管护或水体清洁的,有1个得1分,最多得1分。注:上述内容按单个合同内容进行计算,最多计算两个合同业绩,本项最高得6分”。本项目所管护的公园包含湿地公园,水体部分为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考察供应商在项目业绩中的协调、统筹能力,从而选取更优的具有综合服务经验的供应商提供服务,要求管理单位具有水体管护的业绩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城市公园” (略) 建设的配套, (略) (略) 公园,所以本项目业绩并不属于特定行业业绩。该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整体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故不存在阻碍和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标的情况。因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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